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我国债券发行情况保持均衡,我国为了促进债券发行规模的均衡发展,发布了一些相对相应的政策支持,其具体情况如下分析:
2016年1月25日发布了各地每季度债券发行量应保持大致均衡,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
2017年2月21日发布了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
2018年5月9日发布了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全年发债规模不足500亿元(含500亿元),或置换债券计划发行量占比大于等于40%,或项目建设时间窗口较少的地区,上述比例可以放宽至4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如年内未发行规模不足100亿元,可选择一次性发行,不受上述进度比例限制。
2018年8月14日发布了今年地方政府債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决定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合计13900亿元;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9%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19年11月27日发布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万亿元;
2020年2月日发布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00亿元;
2020年5月6日发布了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并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
2020年11月11日发布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库款水平、债券市场等因素,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均衡发债节奏,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2021年4月13日发布了根据预算收入进度和资金调度需要等,合理安排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和节奏,节省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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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固定收益主题报告:探秘地方债发行规律:影响因素与债市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