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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是购房交易中必须出示的证件,它们都有相同的功能,即用来证明房屋归属的主人。但是从概念及内容上来说,它们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
首先从功用来区分,房屋所有权证更像是临时的补充,它只能用于购买房屋时给个人出示,在以后转让(注意:只针对个人所有)房屋时也用于证明个人,也可以用于注册物业、合同等;但是不动产权证与之不同,它完全是永久性的,是房屋归属者的永久身份凭证,不仅可以用于转让房屋,还可用于其它拆迁、改造等用途。
其次,从内容上来说,房屋所有权证主要登记当事人及其所拥有物业及其注册物业的居民信息,不动产权证则是房屋登记簿,需要注明当事人名称、房屋地址、土地面积、宗地数、房屋面积等信息,并且此外还包括了权属人的继承权利保护范围、登记变更时间、购买情况,以及转产情况等内容。
最后,从出示的时间上来看,房屋所有权证属于临时凭证,其有效期或流通期是有限的,一般用于购买房屋时的注册物业;而不动产权证是永久性的凭证,它将伴随房屋的拆除或者转让时,仍然被引用。
总的来说,房屋所有权证是临时的,只能用来出示购买房屋时的注册物业;而不动产权证是永久性的凭证,可以证明房屋归属的主人,并保护权属人的继承权利,还可以用于转让房屋的有关信息。它们在市场上体现着不同的价值,在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地方性,对于房地产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是中国房地产法律上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们两者在属性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权利性质不同
首先,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这两种权利性质是不同的,房屋所有权证可以算是物权,而不动产权证可以算是地役权,其中不动产权证能够进行物权多次分割,而房屋所有权证不可以进行物权分割,这是这两种权利性质的主要区别之一。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权属归属不同
其次,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在权属归属上也是不同的,不动产权证只能提供不动产(地籍)的权属,而房屋所有权证则能够提供建筑物房屋的权属,房屋和土地的关系需要同时持有这两种权属才能够确定。
三、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效力等级多样
此外,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在效力等级上也是相差很大的,不动产权证的效力等级无非是正式土地使用权证、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农用地使用权证等等,而房屋所有权证则有行业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财务版证书,也有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的抵押登记书,等等,效力等级也是不一样的。
四、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受理行政主体不同
最后,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受理行政主体也是不一样的,不动产权证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受理,而房屋所有权证则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房地产登记部门通常在房管局内受理。
总结
从以上的对比可以看出,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它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另一方面它们的权属归属、效力等级和受理行政主体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在政府部门也给予了不同的龙头办理权。只有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清楚地认识,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房地产管理督导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可靠有力的房地产保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