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指的是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费者无法限制其他消费者的使用,也无法剥夺其他消费者对该物品的使用权利,所以这种公共物品的消费称为非竞争性消费。与竞争性消费完全不同,非竞争性消费不会与其他消费者的使用产生博弈、冲突、预算限制等因素,所有消费者都共享同一份资源,也没有能力把资源锁定,因此对消费者的使用有一种公平、合理的考虑。

从定义来看,纯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不仅与竞争性消费完全不同,也涉及到消费者的行为问题,这就需要从供求两个方面来分析和解释纯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
首先,纯公共物品的供给,即生产者有有限的能力生产某一公共物品,当消费量增加的时候,生产者供应很难满足消费者需求,而消费者却又有超出供应量的需求,因此暂时的物资负面效应必然出现——有限的纯公共物品在短期内无法满足大量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有问题,但没有能力进行他们的竞争,也就没有可能达到最大的消费。
其次,纯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还涉及消费者的行为,即消费者在使用纯公共物品时,虽然能够立刻理解到,他们的使用不会妨碍他人的使用,但他们可能在思考公平性的问题——比如开发某一公共物品成本多少、社会部门那里拿资金支持、公平的资源分配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本身在投射消费的时候,是在把纯公共物品的“公平理念”投射到消费的概念之上,所以有保护物资的思想,从而在他们的消费行为中,不存在竞争性消费的问题,也就实现了纯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
综上所述,纯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不仅体现在消费者的供给、需求,也涉及到了消费者行为的角度,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总是带有某种公平的理念,不存在超越他人能力的竞争性消费行为。因此,当我们遇到类似的消费结构时,要重视这种非竞争性消费,倡导供给者与消费者必须遵循有序、公平、合理的原则,着力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纯公共物品的资源,从而促进社会的共同发展。
纯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分析
非竞争性是指在经济中,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如税收、市场化或国家拨款等),实现把该产品或服务作为一项具有公共性的基本产品或服务供大众消费或使用,而在此情况下,其他个人没有添加本位的动力或倾向。纯公共产品的特点就是非竞争性,它们只能通过一些方式如政策来分配。下面将对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没有商业价值的,无法根据市场价值来分配。纯公共产品特征的主要原因,是它的利益扩展性非常大,它可以有效满足大众的人事及其他需要,产品的每一次销售,带来的收益意义都不会有任何差别,但售出的成本却会有所增加,因此纯公共产品没有商业价值,无法根据市场价值来分配,利用市场机制无法完成分配。
其次,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没有调节工具的。纯公共产品的产出和消费对工具一概没有调节作用,尽管政府会发放一定财政支出,但发放的财政支出也有其固定的预算,所以说对于纯公共产品的产出和消费等,政府并没有相应的市场调整措施,因此它也被称为没有调节工具的产品或服务。
此外,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不可以用市场机制来分配的。纯公共产品是市场体系之外的产品,而市场体系往往是通过“供求关系”或“竞争关系”进行分配的,但是纯公共产品无法用这种方式来分配,因为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公共性、无现实成本的产品,不可能靠市场机制来分配。
最后,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永恒性的,产品本身的无主特性使它从本质上无法用市场机制来分配,产品本身只能作为一种具有普遍价值的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就是由它的特点,永恒地存在。
总之,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没有商业价值的、没有调节工具的、无法用市场机制来分配的,永恒性的特征。它是由纯公共产品本身特点决定的,而且这种非竞争性也具有内在悬念性。为了保证纯公共产品的可利用性,政府机构应当建立可持续的政策,建立有效的机制,保障纯公共产品的正当性与扩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