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留置权条款,指的是允许债权人采取留置行为并保留债务人所拥有财产来抵偿债务的条款。它是债权人获取债务清楚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一、种类
留置权可以分为法定留置权条款和合同留置权条款两种。
(1)法定留置权条款:法定留置权条款是指根据我国《商法》、《民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的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抵偿债务的留置权。
(2)合同留置权条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就采取留置的方式和地点等订立的书面协议,也可以叫做合同留置权条款。
二、财产范围
(1)法定留置权财产范围:根据《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当时已拥有的、有明确所有权的住所、实物、动产、证券和其他经济权益。
(2)合同留置权财产范围:合同留置权的范围也由双方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宽于或窄于法定留置权范围。
三、效力
(1)法定留置权条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法定留置权条款形成后具有效力,不受债务人同意与否的影响。
(2)合同留置权条款:由于双方均已签订合同,因此,合同留置权条款成立后,与其他合同一样具有约束力。只有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留置权的双方才能享有留置权。
四、限制
(1)在实施留置权过程中, 无论是法定留置权条款还是合同留置权条款,都受到许多限制,这是因为留置权可能会介入债务人合法支配其财产的权利。
(2)除了法定留置权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外,采取其他留置措施都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留置债务人的财产时,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定规定支付鉴定费及其他费用。
五、协调地位
(1)对于法定留置权条款,但应受到一定的约束,其应当依照市场原则和其他实体就其留置权条款的行为协调。
(2)对于合同留置权条款,本质上它们是合同条款,也要受到市场原则与实体就其行为之间的协调维持。因此,凡是双方订立的合同,其中若存在留置权条款,则双方皆不得违反该条款。
总之,留置权条款既可以是法定留置权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留置权条款;无论是法定留置权条款还是合同留置权条款,受到法律与当事人之间协调与约定的维护。留置权在债权债务纠纷当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债权人获取债务清楚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同时,它也受到了权利与义务协调的維持,因此,债务人在应对留置权时也要抓紧权益保护,以便顺利解决债务清楚问题,实现正常的社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