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中介合同(Intermediary Agreement),是指当交易双方之间无法直接进行联系或达成交易意向时,通过一方(中介人)的牵线搭桥才能让交易双方达成交易的合同。中介人的身份可以是资产经纪人、金融仲裁机构或咨询机构等,它在帮助客户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一定的规则,作为交易双方的介绍人或经纪人,完成双方交易约定的履行义务。

居间合同广泛用于金融市场,它是对双方交易行为规范制订的合同性文件,这种中介合同通常由居间合同双方(中介人和交易双方的两方)签订,除了规范交易双方的联系外,更重要的是完善其中的合同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的处理机制,以防止交易过程中出现不良结果。
首先,居间合同双方必须正确定义所有定义内容,比如有关买卖双方的身份、权限及职责,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条件及各种与术语,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其次,居间合同必须正确定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清楚地确认中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他与其他参与方的相互关系。其权利包括可以要求交易双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及可以拒绝双方达成交易而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等。三是中介合同要规范双方承担的风险管理义务,确定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最后,居间合同还要确定交易双方在中介人所在地所有纠纷的诉讼法院管辖权及有效法律。
从以上可以看出,居间合同是一种旨在保护当事人利益、调整职责、解决纠纷和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的合同。它是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实现目标、保护双方利益的有效手段。如果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重要的是要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遵守中介合同的法律条款,以免出现不利的后果。
居间合同是引发当事人真实意向表示的一类普通合同,它包含两个当事人之间引发普通法主义的法律效力,即由居间人对另外两方之间的协商请求进行中介,随后两方在居间人的组织下达成一致,并签订约定协议的效力。
居间合同是一种普通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居间人和当事人之间关于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交易地点、交易细节等一系列协议内容的订立,这些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中国的合同法统一规范。
居间合同实际上是一种三方合同,其中包括居间人和双方当事人。居间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卖家和买家。居间合同由居间人担任中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报价、交货地点、交付时间等事宜,然后在居间人的组织下签定居间合同,以确保合同的完成。
居间合同的主要优势是,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另一方当事人直接参与,优化了会谈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多数当事人不喜欢一个会议室里争吵,也不喜欢多方庭上解决争端。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代表当事人处理贸易纠纷,有利于减少争吵,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贸易和交流。
另外,居间人对双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务咨询服务,可以协助当事人深入了解双方商品的价值,从而避免交易中的任何损失。居间人还可以协助当事人调整不同的交易条款,这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总之,居间合同是一种处理交易分歧问题的有效的方式,它可以充分发挥居间人作为中介的作用,帮助当事人促使双方真实意向的表示,有效管理经济交易,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