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业态
要想准确理解“新业态”的定义,首先要了解“业态”一词的含义,据悉,20世纪60年代,日本零售业率先提出“业态”一词,并将其定义为是一种以服务为手段的经营形式或销售方式。
伴随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商业经营形态应用而生并呈扩展态势,“新业态”一词开始在大众视野内频繁出现。新业态作为新经济发展的产物,还在不断演化,目前国内学者对“新业态”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界定,但也有一些基本的共识:认为新业态是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大众对服务或产品多元化需求而出现的,依托互联网技术,在生产资料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条件下,将互联网与现有领域和传统产业相结合而衍生出的新型企业、商业、产业组织形态或灵活就业模式,它颠覆了传统业态的经营模式。
2017年7月,国家统计局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中,对“新业态”进行了首次定义:新业态是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和新活动形式。

2.新业态表现形式
(1)“产品+服务创新”的形式,即经营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如创客基地、车库咖啡、网络订单配送服务等;
(2)以互联网为技术基础开展商业活动的“互联网+企业”的形式,如网约车、众包、众创平台、共享单车等;
(3)“服务+延伸”的形式,如定制化、快捷化、灵活化服务,如定制服饰、定制课堂等”。
综上可以看出新业态主要新在用工形式、组织方式、就业模式、劳动关系、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具体主要表现为:组织方式平台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工作时间弹性化、工作成果计件化等特点,几乎渗透于各个行业,其中在零售业、餐饮、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以及本地生活服务行业表现尤为明显。
3.新业态发展趋势
近年来,新业态以快速发展的势头,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带动就业方面起举足轻重的作用。新业态的“新”,在劳动市场中最本质的表现体现在打破了传统的一对一式的雇佣关系。在新业态下,雇佣关系更加多元。在就业方面,新业态打破了传统刚性狭义就业,新业态的出现,形成了新的就业增长点,有效拉动就业,催生出新的就业岗位,具有更强的灵活性、流动性、可变性和包容性。
同时新业态增加劳动力就业市场选择的差异性、多样性,为灵活就业提供组织载体,拓宽了灵活就业市场。灵活就业劳动力从传统产业部门向智能含量高或以新兴智能为基础的服务业大规模流动,实现了就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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