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更替,许多行业已经开始互联,互联化。为了促进及监管保险行业的网络化,因此发布了一些相对应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2011年9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其主要内容是明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网站要求、报告材料、信息披露与展示等运营规范。
2015年7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强调持牌监管,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等方面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本经营规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
2016年3月原保监会等15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运营,防范资产负债错配等引发的风险。2016年4月原保监会发不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是严厉整治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跨界合作、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2016年9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
2016年9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加强万能型保险的经营管理,万能险结算利率水平与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挂钩并合理确定。
2016年12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自2017年起每月统计和报送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加大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力度。
2017年5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2017年9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其主要内容是提示消费者注意误导销售和非法机构“鱼目混珠”。
2019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了《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继续压实中介渠道责任,排查中介机构合规性以及强化整治第三方平台。
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主要内容是理清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强化持牌经营原则,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基本业务规则与特殊业务规则相结合,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按经营主体实施分类监管。
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定义和范围,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销售页面管理,销售过程管理、可回溯内控管理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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