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是什么
根据人民银行在办法中的定义,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明确地指出同业存单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同时办法规定了同业存单的投资、交易三大类主体范围,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类产品。

同业存单的特征
发行主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原则上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但实践中发行主体目前主要集中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合计占同业存单发行总额度接近90%。
期限和品种:同业存单的期限与品种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关系,即由发行期限确定发行利率种类,再由利率种类确定其发行品种。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和价格由市场决定,按期限共分7
档,分别为: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 年、2 年、3 年,涵盖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两大类。
流动性:流动性是最初产生同业存单市场的先决条件,允许回购交易的规则使得公开方式发行的同业存单在流动性上进一步增强,并使同业存单体现出了一定可交易债券的产品属性。
发行收益率:相比于银行一般的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由于自身的可质押性和可交易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溢价,要求的收益率相应比同期的定期存款要低。
会计处理:单独的会计科目彰显同业存单作为特定的资产类别,与传统的同业存款业务、同业拆借业务以及各类回购业务在统计口径依据上出现了区别,对同业存单各方面的操作监管都产生了影响。
总量管理:同业存单作为有别于传统线下同业业务的标准化线上模式,需要事先向央行进行备案,确定好年度发行计划。备案的时间点严格要求在每年首只发行前,重点是备案全年的发行额度。
同业存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推动商业银行多元化投资非信贷资金:银行自营资金需要有合适的投资资产以满足日益上升的收益率要求。这种投资资产除了要满足收益性要求,更重要的是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同业存单作为银行间市场线上运行的标准化产品,发行主体较其他商业主体有着较高的信用等级,经营风格也更为稳健,从而使同业存单的安全边际较高。且通过做市商制度,同业存单加强了流通转让的功能,有利于商业银行非信贷资金将同业存单作为自己配置的高流动性资产。
促使商业银行提高数量管理之外的核心竞争力:同业存单从整体上改变了商业银行在以往单纯关心存贷款规模、利润考核指标、客户账户数量等传统指标的经营理念,让金融机构更加注重自身总体的经营管理,努力实现综合业务能力的提升。
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发行同业存单可以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自身负债结构、拓展新的负债来源。
要求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
:银行间资金市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瞬息万变,同质化的投资者和单一的负债来源往往会扩大市场流动性的宽松或紧张局面,造成整个市场资金层面的大起大落。同业存单的出现,为发行机构提供了可自主控制负债规模及期限的金融产品,便于发行机构依据市场水平进行主动的流动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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