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车承运人发展历程
在我国,无车承运人这一概念首次提出是在
2013年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指出希望通过无车承运人这种模式实现对物流资源的整合作用;201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对无车承运人平台准入制度的创新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16年8月,国务院通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人物流创新发展意见》宣布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正式启动;2017年初,29省(区、市)的283家企业,通过相应标准考核确定为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2018年2月,对无车承运人的首轮试点结束,据交通运输部统计,其中229家相关企业考核合格,并获得下一轮的试点资格;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将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网络货运”),这是继2017年无车承运人业态历经两年多试点后全面推广的行动指南,其中明确了网络货运的经营条件,界定了其法律地位,这也标志着我国对无车承运人的探索进入了新的阶段。
2.无车承运人历年政策
2013.05,《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无车承运人对物流资源的整合作用,推进其向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变。
2014.12,《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支持无车承运人等管理方式创新。
2015.0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
2015.09,《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无车承运物流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
2016.0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首次界定。
2016.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
2016.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研究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
2016.06,《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道路无车承运人发展,探索完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的管理制度。健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的标准规范。
2016.08,《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快推广无车承运人等运输组织方式,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2016.0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017.0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结合无车承运人试点,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中小型及个体运输企业资源,提供合同签订、车辆调度、运费结算、客户服务等统一服务,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实现规模发展。
2017.02,《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轻资产平台型物流企业发展,推动其向无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经营主体转型。
2017.0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推进公路港等枢纽新业态发展,积极发展无车承运人等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整合公路货运资源,鼓励企业开发
“卡车航班”等运输服务产品。
2017.0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
2017.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无车承运人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符合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7.09,《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提升无车承运人资源整合能力,强化全程运输责任,组织试点政策评估和制度研究,制定出台无车承运人管理办法和运营服务规范。
2017.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无车承运人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平台会员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2018.0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法规制度,推动货运物流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重点培育5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
2019.0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大力发展无车承运人等道路货运新业态,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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