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的监管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市场守则监管、自律管理与监管、营业主体资格监管以及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监管
法律法规监督,是指根据国家的证券法律规定的机构,例如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机几等,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管。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有关的细则》等,规定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相关程序,对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进行了严格限制,因此,监管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发行证券的资料,以防止企业发行虚假财政报告,或出现其他相关的违规情况。
2、 市场守则监管
该部分监管实行的是市场守则的形式,规定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各方必须遵守证券交易规则、证券登记结算规则以及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诸多市场守则,如非法交易要求、合同约定、公布披露和投资者知情权等。
例如,《中国证券市场交易规则》放宽了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条件,并规定交易手段和相关形式,强化了买卖两受让人在公平情况下进行交易的义务,加强了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等等。
3、 自律管理与监管
该部分管理通过实施自律、管理组织、控制机制等机制,强化营业主体从道德和责任上建立自我约束,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包括:发行人、公司理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机构的设置,让这些组织根据证券市场的规章制度和市场情况,制定出自律管理相关的规定、程序、标准和措施;强化阳光监管,规定发行人或其他主体部门的责任及约束,以前瞻的观点做出客观而正确的投资决策或行动。
4、 营业主体资格监管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才能够加入证券市场。
例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规程》要求从事股票交易的交易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保护规则》要求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至少拥有高等职业文凭。
5、 社会监督
证券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主要措施了:一是,监管通过公开发布各类投行信息的方式,向公众及社会各界宣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参与证券市场的素养,扩大投资者范围;二是,监管在执法手段上,充分考虑公众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标准化处罚,有效监督阳光监督,防止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尤其是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