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ORG Packaging Co.,Ltd.(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7,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21.60 元预计发行日期.2012 年 9 月 25 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2、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30,667 万股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海南原龙、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联、原龙京阳、原龙京原和原龙兄弟的股权,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2)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原龙及其他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联、原龙京阳、原龙京原和原龙兄弟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3、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 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 50%。(3)通过海南原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琼、赵宇晖、沈陶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公司股东中瑞创业、弘灏控股、嘉华投资、加华威特、盈缤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佳锋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云杰、魏琼、赵宇晖、
4、沈陶均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 6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50%。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2012 年 9 月 23 日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5、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股票在 2012 年内发行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
6、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如公司股票在 2012 年内未能发行,公司 2012 年实现的利润及公司历年经分配后的滚存利润的分配事项由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2、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坚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市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上市后的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3、2009 年度、2010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