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0636600636证券简称证券简称:*ST*ST 国化国化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5-2025-038038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5年年半年度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股2025/9/242025/9/252025/9/25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一、通过通过分配方案
2、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二、分配方案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8,636,8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86,368.02元。三、三、相关日期相关日期股份类
3、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股2025/9/242025/9/252025/9/25四、四、分配实施办法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自行发放对象不适用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4、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5、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9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
6、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09元。(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五、五、有关咨询办法有关咨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