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评估报告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2025 年年 8 月月i内容摘要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评估项目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倡议发起。来自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华阳海洋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学者组成专家组,共同完成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评估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旨在对美国“航行自由”相关实践是否符合条约和一般国际法进行法律评估,以确定美式“航行自由”是否具备法律基础。报告检视了美国在航行自由方面的法律立场和实践,特别是同“航行自由计划”有关的表态和行动,归纳美式“航行自由”的主张、特点和影响。
2、报告指出,美式“航行自由”包含大量美国自创概念、自设标准的所谓习惯国际法,与国际法和许多国家实践相悖。美国根据这些主张,极尽所能压缩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扩大美国的权利和自由,以获取不受约束的“自由”。报告结论是,美式“航行自由”缺乏国际法基础,也严重扭曲国际法的解释与发展。其延续“炮舰外交”的强权逻辑,体现了美国使用军事力量对他国施压的惯常做法。美式“航行自由”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及其地缘政治战略,涉嫌以军事力量威胁地区和平稳定,扰乱国际海洋秩序,体现出鲜明的不法性、无理性和双重标准。ii目录序言.1一、美式“航行自由”概述.4(一)美国“航行自由计划”.4(二)美式“航行自由”的内容.5二、
3、美式“航行自由”对航行利益的过度扩张.6(一)军舰无害通过.6(二)救助入境.9(三)过境通行.11(四)群岛海道通过权.14(五)“国际水域”.15三、美式“航行自由”对沿海国权利的非法限制.17(一)岛屿法律地位.17(二)直线基线.18(三)远海群岛领海基线.19(四)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21(五)防空识别区.25iii(六)历史性水域.28四、美式“航行自由”的法律评价.29(一)不法性.29(二)无理性.31(三)双重标准.331序言自 1979 年美国卡特政府推出“航行自由计划”以来,美国以挑战所谓“过度海洋主张”1为由,频繁派遣军舰和军机进入他国管辖海域实施“航行自由行动”。据统
4、计,仅 2023 财年期间,美国“航行自由行动”挑战了 17 个沿海国 29 项“过度海洋主张”,相比 2022 财年挑战 15 个沿海国 22 项“过度海洋主张”有所增加。2美式“航行自由”时常造成不必要的摩擦,严重时还酿成海空意外事件。3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建立在美国政府对“航行自由”含义的歪曲解读之上。国际法上航行自由的本质在于维护所有国家和平利用海洋的权利、促进贸易和经济合作发展。4根据美国国防部等有关报告,“航行自由”作为“海洋自由”5的一部分,除传统意义上的船舶通行和飞机飞越以外,还包括军舰和军机的“编队演练、军事演习、侦察、情报搜集活动、武器试验及射击”等。6美式“航行自由”片
5、面强调军事活动自由,罔顾沿海国合法权利,1美国国防部将“过度海洋主张”定义为“沿海国对航行、飞越权利和自由以及对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作出的非法限制”。Se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Annual Freedom of Navigation Report(Fiscal Year 2023),”p.2,https:/policy.defense.gov/Portals/11/Documents/FON/DoD%20FON%20Report%20for%20FY23%20(Corrected).pdf.2“DoD Annual Freedom of N
6、avigation(FON)Reports,”https:/policy.defense.gov/OUSDP-Offices/FON/.3例如 1988 年 2 月 12 日美国同前苏联在黑海发生的碰撞事件以及 2001 年 4 月 1 日美国同中国在南海发生的撞机事件。See James Kraska and Raul Pedrozo,The Free Sea:The American Fight for Freedom of Navigation,Naval Institute Press,2018,pp.234-235&249;Sally J.Cummins and David P.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