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1/169公司代码:600777公司简称:*ST 新潮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5 年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2/169重要提示重要提示一、一、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监事监事会会及董事及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性、准确、准确性性、完整、完整性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二、公司公司全体
2、董事出席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三、三、本半年度报告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未经审计。四、四、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张钧昱张钧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前波余前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娜林娜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六、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 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和发展战略等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
3、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八、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2020 年 11 月,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托违约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要求本公司根据差额补足协议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5.82 亿元。2022 年 2 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初 2011 号,判定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 1,585,666,666.67 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4、不能清偿涉案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 7,978,551 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2023 年 2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1734 号,判定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 95,140 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80,869 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上述 3 家公司分别在 4,787,130.6 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5、;负担 2,642,777.89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核实论证,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差额补足协议无效,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差额补足协议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关民事判决书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3/169认定的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非基于担保法律关系引起,公司仅承担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以及公章管理不善的过错赔偿责任。因此,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 年 11 月,公司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 440 号,裁定驳回公司、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蔡红军、
6、张龙、霍佳美、付幸朝、闫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再审申请。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1 执 285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提取、扣押、拍卖、变卖属于公司价值 951,400,000(暂计)元的财产。公司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 1734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 2024 年 5 月决定受理公司监督申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与执行申请人积极协商沟通,争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详见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