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一批)目 录案例一:粤港澳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1案例二: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便利执业.2案例三:财政科研资金实现跨境拨付使用.3案例四:“湾区社保通”推动粤港澳社保事业深度融合发展.4案例五: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模式.5案例六:粤港澳共推“湾区标准”.6案例七: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实施“合作查验 一次放行”自助通关.7案例八:“港澳药械通”助力健康湾区建设.8案例九:“域外法查明通”:科技赋能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9案例十: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师资格互认模式探索与标准制定.10案例十一:“跨境理财通”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11
2、案例十二:创新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12案例十三: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助力航空货物便捷通关.13案例十四:广州创新搭建穗港澳商事登记“跨境通”平台.14案例十五:深圳在香港发行全国首只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15案例十六:珠海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医保衔接新模式.16案例十七:江门创新港澳居民“零出关”办理内地政务服务模式.17案例十八:横琴打造琴澳跨境法律服务新模式.18案例十九:前海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19案例二十:南沙创新粤港交流合作机制.201案例一案例名称:粤港澳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报送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由于粤港澳三地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不统一,缺乏衔接机制,导致三地信用
3、报告彼此识读困难,影响信用产品和服务流通。在此背景下,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深圳市、江门市组织粤港澳相关信用专业服务机构,分别研究制定了基于跨境活动的信用主体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形成了跨境信用报告转化规则,为三地信用报告互认创造条件。在制度创新方面,一是开创性一是开创性,首次定义跨境信用,为跨境信用服务“铺路搭桥”,建立粤港澳三地信用报告互认机制;二是市场性二是市场性,标准由粤港澳三地信用服务机构本着市场化原则共同完成;三是实用三是实用性,性,明确信用报告内容和主要地区信用报告对应表,具有较强操作性;四是独特性,四是独特性,考虑三地法律和政策的差异,将信用报告标准的重点放在信用报
4、告转化上而非将三地信用报告统一。基于跨境活动的信用主体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已在深圳前海开展应用,引入香港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转化后应用在深圳金融机构贷款审核中,解决港企融资难问题。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已在江门、澳门两地推广应用,澳门银行通过参考评级标准已为江门企业授予首笔跨境信贷额度。2案例二案例名称: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便利执业报送单位:省司法厅开展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允许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律师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实务,突破了港澳律师不能从事内地法律事务的限制,打破了内地与港澳不同法系之间的制度壁垒,是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开
5、放政策的重大突破,是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软联通”的有益尝试。该项试点工作有利于发挥港澳律师熟悉普通法和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优势,提升大湾区法律服务能级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港澳法律服务专业人士跨境便利化执业,促进法律服务要素便捷高效流动。为此,我省扎实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考试合格人员的集中培训、考核和执业管理工作,简化优化执业流程,大力加强宣传推介,依法保障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执业权利,为港澳律师跨境执业提供出入境、资金汇兑及进出等便利。截至 2023 年 2 月,已有 224 名港澳律师申领了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
6、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3案例三案例名称:财政科研资金实现跨境拨付使用报送单位:省财政厅积极探索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使用,实现了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自由流动,助力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是打破一是打破“钱过境钱过境”政策障碍。政策障碍。2019 年 1 月,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科研经费可拨付至港澳牵头或参与单位。二是率先实现跨二是率先实现跨境拨付境拨付。2019 年 7 月 30 日,广东成功将香港科技大学牵头申报的有关科研项目资金 316.96 万元跨境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