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产业链(一)新材料产业惠企政策1(二)人工智能产业惠企政策2(三)工业企业成长奖励5(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5(五)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项目6(六)省级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6(七)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7(八)标杆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8(九)标识解析建设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8(十)推广典型应用场景9(十一)工业优秀APP解决方案10(十二)企业购买云服务10(十三)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11(十四)培育壮大服务机构(软件服务商)11(十五)企业数据管理12(十六)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13(十七)国家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13(十八)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3(十九)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14(二十)市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15(二十一)支持企业节能改造17(二十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 业)17(二十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 企业)18 二、创新链(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9(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19(三)企业购买科技成果20(四)技术转移机构补助21(五)技术合同认定等级机构补助22(六)福建省重点实验室23(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23(八)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23(九)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24(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4(十一)市级创新联合体25(十二)激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25(十三)壮大各类科技企业群体26(十四)科技计划项目27(十五)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27(十六)高端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28(十七)科技特派员示范点补助28(十八)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29 三、资金链(一)技改贷财政贴息30(二)专精特新融资政策30(三)科技贷31(四)数字化智能化贴息31(五)商贸贷、外贸贷32(六)国家基金投资奖励33(七)完善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体系34(八)推进企业发行债券融资34(九)增强股权投资机构在漳投资35(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加大融资支持
4、36 四、人才链(一)漳州市高层次人才37(二)福建省高层次人才38(三)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与培育39(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39(五)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40(六)柔性引才41(七)支持乡村青年人才42(八)支持台湾人才43(九)F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45(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46(十一)全力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46(十二)支持企业建设高端引才平台47(十三)加快技工教育发展48(十四)加大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49(十五)支持建设高水平技能竞赛平台49(十六)拓岗稳工政策50 一、产业链(一)新材料产业惠企政策(一)新材料产业惠企政策 政策内容:政策内容:
5、1.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1.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支持奖励政策由省级财政采取后奖补方式兑现。根据确定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企业名单,按照其上一年度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不超过 5%的比例予以奖励,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最高奖励 300 万元;符合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的,最高奖励 200 万元。政策有效期:政策有效期: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依据 申报指引 2.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2.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本办法所称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
6、等两项,均采用后奖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本规定奖励类资金,单家企业两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一是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符合条件的稀土新材料企业,按不超过其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的 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 800 万元。二是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推动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通过自主创新或技术引进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稀土新材料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品性能或填补空白进行应用转化生产稀土新材料的,每年按照稀土新材料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 10%的推广应用奖励支持,单家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政策有效期:政策有效期: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