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洲石路翻身工业厂房 G1(1-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38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9 月 1 日 拟上市证券
2、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38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立讯,实际控制人王来春、王来胜已经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所直接/间接持有的立讯精密股份,也不由立讯精密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资信投资、富港电子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持有的立讯精密股份,也不由立讯精密回购该部分股份。 刘娜、王斌、易立新、张立华、丁远达、陈朝飞、李晶已经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3、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资信投资股份,也不由资信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立讯精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资信投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资信投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8 月 31 日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
4、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5、意下列事项: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3,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38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7,38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立讯,实际控制人王来春、王来胜已经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所直接/间接持有的立讯精密股份,也不由立讯精密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资信投资、富港电子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持有的立讯精密股份,也不由立讯精密回购该部分股份。 刘娜、王斌、易立新、张立华、丁远达、陈朝飞、李晶已经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资信投资股份,也不由资信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立讯精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资信投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资信投资股份。 2、根据公司 2009 年 10 月 31 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 1-6 月份,公司前 5 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87.11%、85.05%、79.56%、72.16%,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