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upc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副副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2、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
3、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4、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49,130,000 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5.73 元 发行日期 2020 年 11 月 11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49,129.00 万股
5、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17 日 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42%,即 1,679,261 股。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
6、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正文内容。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工业工业 3.0”业务,业务,“工业工业 4.0”业务尚业务尚处拓展初期处拓展初期 报告期内, 公司“工业 3.0”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135,426.90 万元、 172,797.00 万元、200,339.92 万元和 93,397.43 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38%、 81.26%、79.43%和77.85%; 公司“工业3.0+4.0”及“工业4.0”业务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