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LEGENDARY EDUCATION GROUP LIMITED傳 承 教 育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95)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2、 日 止 年 度 之年 度 業 績 公 佈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M的 特 色GEM的 定 位,乃 為 中 小 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此 等 公 司 相 比 起 其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應 瞭 解 投 資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 在 風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的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主板 買 賣 之 證 券 承 受
3、 較 大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 證券 會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本 公 佈 遵 照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的 規 定 提 供 有 關傳 承 教
4、育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的 資 料。本 公 司 各 董 事(董 事)共 同 及個 別 對 本 公 佈 承 擔 全 部 責 任。董 事 於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就 彼 等所 深 知 及 確 信,本 公 佈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且 並 無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項,致 使 本 公 佈 內 任 何 聲 明 或 本公 佈 有 所 誤 導。2 財 務 摘 要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收 益 增 長 約20.6%至 約343,162,0
5、0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約284,595,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約 為37,078,00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溢 利 約45,598,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權 益 總 額 約 為427,518,00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約331,339,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基 本及 攤 薄 盈 利 分 別 約 為8.4
6、5港 仙 及8.22港 仙(二 零 二 四 年:本 公 司 擁 有 人應 佔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盈 利 分 別 約 為11.18港 仙 及10.80港 仙)。董 事 會 不 建 議 就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派 付 任 何 末 期股 息(二 零 二 四 年:無)。3 董 事 會(董 事 會)欣 然 提 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連 同 上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之經 審 核 比 較 數 字 如 下:綜 合 損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