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Steering Holdings Limited旭通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26)(1)新增復牌指引;(2)履行復牌指引的進展更新;及(3)繼續暫停買賣本公告乃旭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
2、條文作出。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的年度業績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補充公告(統稱 二零二零年年度業績公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內容有關出售附屬公司的全部股權的公告(出售事項公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暫停買賣公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有關二零二零年年度業績公告的進一步補充公告(補充年度業績公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內容有關罷免董事的公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內容有關委任董事的公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的復牌指引公告(復牌指引公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內容有關罷免、委任及
3、重新委任董事的補充公告(補充任免公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的季度更新 2 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內容有關延遲刊發本公司中期業績及中期報告的公告(延遲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二零二零年年度業績公告、出售事項公告、補充年度業績公告、復牌指引公告、補充任免公告及延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新增復牌指引背景誠如復牌指引公告所披露,復牌指引要求本公司:(i)證明有根據適用法律及法規以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有效組成的董事會(董事會組成條件);及(ii)知會市場所有重大資料,以供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統稱 初始復牌指引)。近期發展誠如出售事項公告
4、所披露,完成已在緊隨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後作實,且出售集團已不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而其財務業績、資產及負債已不再於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綜合入賬。誠如補充年度業績公告進一步披露,董事認為,出售事項乃解決引致不發表意見(持續經營不發表意見除外)的問題的方案。董事會獲賣方及目標公司告知,雖然完成經已作實,惟有關出售事項的工商登記(工商登記)尚未完成。聯交所已知會本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記引起聯交所對不發表意見(持續經營不發表意見除外)是否已完全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A條解決表達關注。此外,誠如延遲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延遲刊發中期業績及寄發中期報告,而有關延遲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3.49(6)條及第13.4
5、8(1)條。3 新增復牌指引董事會宣佈,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接獲聯交所提出的新增復牌指引,除初始復牌指引外,本公司須:(1)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A條的規定解決導致不發表意見(持續經營不發表意見除外)的問題,保證毋須再發出不發表意見(持續經營不發表意見除外)及披露足夠資料令投資者可對其財務狀況作出知情評估(不發表意見條件);及(2)根據上市規則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並處理任何審核修訂(財務業績條件)(統稱 新增復牌指引,連同初始復牌指引為 復牌指引)。聯交所進一步表示,倘若情況有變,其可能修改或補充已發出的復牌指引及或發出進一步指引。本公司正在採取適當措施以履行復牌指引,並將適時
6、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股東及公眾最新進展。履行復牌指引的進展更新董事會進一步宣佈,本公司已採取行動履行復牌指引,其概要載列如下。董事會組成條件誠如補充任免公告所披露:(i)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董事會已通過決議案,據此,內容有關(其中包括)(1)罷免、(2)委任董事及(3)委任授權代表之先前決議案之運作及實施連同其法律效力將告暫停,猶如先前決議案概無生效;(ii)董事會亦已重新委任常女士為執行董事及黃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及 4(iii)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高等法院頒令(其中包括)禁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