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兗 州 煤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碼:117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業績公告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計年度業績(2020年度業績)。2020年度業績已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閱
2、。本公告列載本公司2020年度報告全文,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劵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中有關年度業績初步公告須附載的資料之要求。董事會建議以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的股份數為基數,派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末期現金股利人民幣0.60元股(含稅),另派發特別現金股利人民幣0.40元股(含稅),合計派發現金股利1.00元股(含稅),惟須待本公司股東(股東)於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後方可作實。若建議末期股息及建議特別股息獲股東批准,本公司預計將於2021年8月17日前派發該等股息。股東週年大會召開日期及相關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安排請見本公司適時發佈的
3、股東週年大會通知。2020年度業績可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網站 閱覽。承董事會命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希勇中國山東省鄒城市2021年3月28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李希勇先生、劉健先生、吳向前先生、趙青春先生、賀敬先生及王若林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田會先生、朱利民先生、蔡昌先生及潘昭國先生。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 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會
4、議應出席董事10人,實出席董事10人,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師報告。公司董事長李希勇先生、財務總監趙青春先生及財務管理部部長徐健先生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公司董事會建議以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的股份數為基數,每10股派發人民幣10.00元(含稅)。本年度報告中有關未來計劃等前瞻性陳述,不構成本公司對投資者的實質性承諾,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本公司不存在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況。本公司不存在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的真
5、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情況。公司已在本年度報告中披露了本集團面臨的主要風險、影響及對策,詳情請見本報告 第五節董事會報告 中的相關內容,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目錄二零二零年年報1第一節 釋義 4第二節 公司簡介和主要財務指標 7第三節 公司業務概要 10第四節 董事長報告書 11第五節 董事會報告 12第六節 重要事項 30第七節 普通股股份變動及股東情況 74第八節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情況 82第九節 公司治理 97第十節 公司債券相關情況 111第十一節 獨立核數師報告 118第十二節 綜合財務報表 119第十三節 備查文件目錄 120第一節釋義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2一、釋義在本
6、報告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常用詞語釋義兗州煤業公司本公司指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97年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在香港聯交所及上交所上市;集團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兗礦集團控股股東指兗礦集團有限公司,於1996年依據中國法律改制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於本報告期末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56.01%股份;山能集團指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因戰略重組,兗礦集團更名為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榆林能化指兗州煤業榆林能化有限公司,於2004年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本公司於陝西省化工項目的生產運營,是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