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HINA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中 國 核 能 科 技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11)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業績公告財務概要截至財政年度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變動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收益2,256,2681,963,38114.9%年內溢利94,
2、415120,402-21.6%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每股港仙)6.939.48-26.9%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資產總額4,338,6664,322,3080.4%資產淨額881,669874,7130.8%2業務回顧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整體收益增加約14.9%至港幣2,256,268,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1,963,381,000元),主要由工程、採購及建設(EPC)以及諮詢分類所產生。本集團於年內的溢利為港幣94,415,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120,402,000元),較去年減少約21.6%。溢利減少乃由於(i)企業所得稅率由15%
3、增至25%,因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經營的若干附屬公司,於三年稅收優惠年期(即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七年)後不再獲有關省份的科技局及中國其他部門評為 高新技術企業;(ii)與二零一七年相比,年內財務成本因銀行及其他借貸增加而大幅上升;及(iii)本集團的融資分類於二零一八年專注於集團內的融資租賃項目。EPC及諮詢於二零一八年,EPC及諮詢分類因市場競爭激烈及中國政府政策的不確定性面對強大阻力。根據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實施的中國國家光伏控制新政策(531新政)(包括但不限於降低併網電價補貼),本集團被逼放棄或延遲若干已備案分佈式太陽能項目。然而,EPC及諮詢分類本年仍錄得分類業績(未扣除
4、稅項及財務成本)港幣166,307,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151,524,000元),按年上升約9.8%。分類業績改善主要由於實施有效成本控制。由於531新政,年內獲得及完成的EPC項目較少,分類銷售予外部客戶下降約7.9%至港幣1,731,036,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1,880,031,000元)。於二零一九年,本集團持續積極多元化擴展其EPC及諮詢分類業務至新的業務組合(如光熱發電、風力發電及其他市政建築工程),力圖調節因環球及地方政府規例及政策變動而產生的業務及策略風險。自二零一八年以來,本集團開始物色機會,參與風力發電設施的建造及投資,並已向中國相關機構遞交申請風力發電設計、
5、工程及總承包資質。於內蒙古建造100兆瓦槽式光熱發電的項目正在進行中,預期將於二零一九年完成。新收購合資格承接樓宇及市政公用工程的建築及工程公司亦於二零一八年為此業務分類產生收益及溢利。3製造及買賣本集團於徐州的組件廠於二零一八年開始營運,並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對外部客戶的分類銷售港幣377,539,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零元)及分類業績(未扣除稅項及財務成本)港幣9,893,000元(二零一七年:虧損港幣4,528,000元)。該組件廠主要從事裝配硅片及其他部件,以組合成太陽能光伏組件。為盡量降低531新政的影響,組件廠於年內提供代工服務並計劃開拓海外市場及加強其內部
6、管理。本年度,組件廠獲得CQC認證、領跑者認證、ISO及OHSAS認證,並已實施ERP系統以進一步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發電於二零一八年,本集團新完成約63兆瓦之併網分佈式太陽能光伏項目,因此,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於江蘇、河北及雲南擁有及營運總裝機用量為156兆瓦之太陽能光伏發電站及層頂分佈式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為本集團帶來發電收入。因此,此分類取得驕人業績,收益按年增長約129.1%,於二零一八年貢獻本集團收益港幣119,206,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52,037,000元)及分類業績(未扣除稅項及財務成本)增加約89.1%至港幣58,001,000元(二零一七年:港幣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