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verdisplay Optronics (Shanghai) Co., Ltd.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5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地址
2、: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号楼 24 层)层)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
3、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4、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68,144.4225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初始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0.00%。本次发行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00%,即 40,221.6500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扩大至 30
5、8,366.0725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2.33%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65 元/股 发行日期 2021 年 5 月 18 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1,340,722.1125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1,380,943.7625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24 日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
6、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跟投数量为 5,362.8885 万股,跟投金额为 14,211.65 万元。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 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一、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公司存在持续亏损及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