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有關截至二零有關截至二零二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報之補充公告年報之補充公告 謹此提述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二零二零二二二二年年報年年報)。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公告所採用詞彙與二零二二年年報具有相同涵義。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
2、於二零二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採納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作為二零二二年年報的補充資料,股份獎勵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載列如下。股份獎勵計劃 (1)目的 為嘉許若干合資格參與人所作貢獻,向彼等提供激勵措施,將彼等之權益與本公司股東之權益直接掛鈎,從而留聘彼等致力為本集團未來發展及擴展效力,並吸引合適的人士推動本集團進一步發展。(2)合資格參與人 合資格參與人包括任何人士,即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僱員、董事、高級職 2 員、諮詢人或顧問或本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代表全權酌情認為已對或將對本集團作出貢獻之任何其他人士。(3)可供發行股份總數 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授予獎勵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股份獎
3、勵計劃採納日期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10%(即 91,598,574股股份)。於二零二二年年報日期,股份獎勵計劃項下就相關股份可供發行的股份數量為 91,598,574,約佔本公司於該日期已發行股份的 9.92%。(4)各參與人應得之最高配額 於截至授出日期(包括當日)止任何十二個月期間,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期權計劃授予各參與人之期權(包括已行使、註銷及尚未行使期權)而已發行及將予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授出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1%。倘進一步授出超過此 1%限額,本公司須刊發通函及於股東大會上取得本公司股東之批准,而該承授人及其緊密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
4、)(倘該承授人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則為其聯繫人)須放棄投票及或遵守上市規則不時規定之其他要求。(5)獎勵股份的歸屬期 於股份獎勵計劃生效期間及在所有適用法律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釐定獎勵將 予歸屬之有關歸屬標準及條件或期間。在股份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待經選定參與者歸屬獎勵股份之所有歸屬條件獲達成後,該等獎勵股份將歸屬予該名經選定參與者。(6)於接納獎勵時的付款 無。3 (7)釐定獎勵股份購買價的基準 不適用,因為股份獎勵計劃並無購買價。(8)股份獎勵計劃尚餘的有效期 該計劃自採納日期起計 10 年內有效及生效(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起至二零三一年三月三十日止),惟可由董事會根據股份獎勵計劃規則決定提早終止。自採納日期起,本公司並未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予任何股份獎勵。本公告所載之補充資料並無對二零二二年年報所載其他資料造成影響,且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二年年報的內容維持不變。承董事會命 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 主席 張子建張子建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張子建先生(主席)王維基先生(副主席兼集團行政總裁)黃雅麗女士(集團財務總裁兼公司秘書)劉志剛先生(行政總裁(國際業務))周慧晶女士(行政總裁(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漢英先生 白敦六先生 麥永森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