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CHINA FIRST CAPITAL GROUP LIMITED中國首控集團有限公司(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1269)有 關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2、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報 的補 充 公 告茲 提 述 中 國 首 控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為 本 集 團)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刊發的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報)。除 文 義 另 有 指 定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報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有 關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持 續 經 營 不 確 定 性 的 披 露誠 如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報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1.1所 述,本 集 團 於 截 至
3、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約 人 民 幣374百 萬 元。於 二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累 計 虧 損 為 約 人 民 幣4,013百 萬 元,而 本 集 團的 流 動 負 債 超 出 其 流 動 資 產 約 人 民 幣795百 萬 元。同 日,本 集 團 借 款 及 可 換 股債 券 總 額 為 約 人 民 幣2,295百 萬 元,其 中 即 期 借 款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總 額 為 約 人 民幣1,917百 萬 元,而 銀 行 結 餘 及 現 金 僅 約 人 民 幣207百
4、 萬 元。此 外,截 至 二 零 二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未 能 贖 回 本 金 額800百 萬 港 元 的 可 換 股 債券,而 一 名 可 換 股 債 券 持 有 人 就 可 換 股 債 券 未 償 還 本 金 及 應 計 利 息 總 額 約863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 人 民 幣727百 萬 元)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法 庭 提出 清 盤 呈 請。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約 人 民 幣752百 萬 元 可 換 股 債 券未 償 還 本 金 及 應 計 利 息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5、 債。該 等 狀 況 加 上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報 綜 合財 務 報 表 附 註2.1.1所 述 其 他 事 項,顯 示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因 素,可 能 對 本 集 團 持續 經 營 的 能 力 構 成 重 大 疑 問。2 鑒 於 有 關 情 況,董 事 在 評 估 本 集 團 是 否 將 有 充 足 財 務 資 源 繼 續 按 持 續 經 營 基準 經 營 時,已 審 慎 考 慮 本 集 團 未 來 流 動 資 金 及 表 現 及 其 可 用 資 金 來 源。本 集 團已 採 取 若 干 措 施 以 紓 解 流 動 資 金 壓 力 及 改 善 其 財 務 狀 況,其 中 包
6、 括(但 不 限 於)下 列 各 項:(i)本 集 團 一 直 積 極 就 重 續 或 延 遲 償 還 尚 未 償 還 的 可 換 股 債 券 與 可 換 股 債 券持 有 人 進 行 磋 商;(ii)本 集 團 一 直 積 極 就 新 融 資 來 源(如 銀 行 借 款 及 配 售 等)進 行 磋 商;(iii)鑒 於 新 冠 肺 炎 爆 發,本 集 團 正 密 切 監 察 最 新 發 展 情 況,並 將 持 續 評 估 其 不時 對 本 集 團 運 營 的 影 響,以 產 生 足 夠 的 現 金;(iv)本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