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之內容概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截至截至 2019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止年度之業績日止年度之業績 摘要摘要 IFRS 16後後(1)基準基準 2019年年 港幣百萬元港幣百萬元 2018年 港幣百萬元 以當地 貨幣計算之變動 以呈報 貨幣計算之變動 收益總額(2)439,856 453,230+1%-3%EBITDA總額(2)136,049 113,580+24%+20%EBIT總額(2)75,344 72,885+7%+3%
2、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 39,830 39,000+6%+2%每股盈利(3)港幣港幣 10.33 元元 港幣 10.11 元 +2%每股末期股息 港幣港幣 2.30 元元 港幣 2.30元 每股全年股息 港幣港幣 3.17 元元 港幣 3.17元 IFRS 16前前(1)基準基準 2019年年 港幣百萬元港幣百萬元 2018年 港幣百萬元 以當地 貨幣計算之變動 以呈報 貨幣計算之變動 收益總額(2)439,856 453,230+1%-3%EBITDA總額(2)112,068 113,580+2%-1%EBIT總額(2)71,108 72,885+1%-2%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 39,888 39
3、,000+6%+2%(1)由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租賃會計處理方面完全輳合,為方便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 租賃 (IFRS 16)及前租賃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IAS 17)於本業績公告中提述時乃分別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HKFRS 16)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HKAS 17)交替使用。於2019年1月1日採納IFRS 16後,集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法定業績乃按IFRS 16為基準,而先前呈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同期之法定業績則按IAS 17為基準(IFRS 16前基準),故將兩個呈報基準進行任何比較實無意義。集團
4、相信,按IAS 17為基準之指標,並非旨在替代或優於按IFRS 16為基準(IFRS 16後基準)之呈報指標,前者可與上年度業績進行同類比較並更佳反映管理層對集團基本營運表現之意見。因此,集團已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租賃會計處理提供按IFRS 16前基準編製之集團EBITDA、EBIT及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之另一呈列方式。除另有指定外,如上文所述,本業績公告中集團營運業績之論述乃按IFRS 16前基準。(2)收益、EBITDA及EBIT總額包括集團按比例所佔聯營公司與合資企業之相關數字,以及反映集團於2018年10月分離與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長江基建)共同擁有基建投資之90%直接
5、經濟收益後,所佔餘下10%直接權益之業績。(3)截至2019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每股盈利乃按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及長和於該等年度內之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分別3,856,240,500股及3,857,216,697股計算。長和2019年全年業績 主席報告1/134 主席報告主席報告 於2019年,與地緣政治及經濟風險相關之不明確形勢繼續令全球經濟增長率停滯不前。外在因素如貨幣及商品價格波動繼而對集團之呈報盈利能力構成不利影響,主要貨幣特別是英鎊、歐羅及人民幣均較去年貶值,幅度介乎4%至5%,而全球原油基準價格亦持續徘徊於低水平。然而,撇除外幣兌換影響,集團於2019年仍維持穩固盈利增長
6、與健全財務狀況,主要由於妥善執行之財務策略令集團本年度之債務融資成本大幅降低,而未來將會繼續受惠。按IFRS 16前基準,以呈報貨幣計算之EBITDA及EBIT較去年分別減少1%及2%。撇除匯率換算之不利影響,以當地貨幣計算之EBITDA及EBIT較去年分別增長2%及1%,主要反映於 2018年9月收購Wind Tre 50%權益帶來之全年新增利潤,以及印尼之電訊業務表現改善,惟因2018年集團分離六項共同擁有基建投資直接權益之經濟收益後基建部門貢獻減少,以及赫斯基能源表現未如理想而部分抵銷。EBITDA及EBIT亦包括於2019年確認之數項非現金會計項目,當中包括集團於2019年10月出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