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之內容概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截至截至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止年度之業績日止年度之業績 摘要摘要 IFRS 16後後(1)基準基準 截至截至12月月31日止年度日止年度 2021年年 2020年 2021年年 2020年 變動 港幣港幣 百萬元百萬元 港幣 百萬元 每股每股 港幣港幣 每股 港幣 收益總額(2)445,383 403,846 EBITDA總額(2)135,653 122,348 EBIT總額(2)68
2、,818 58,304 呈報盈利(3)33,484 29,143 8.70 7.56+15%每股末期股息 1.86 1.70+9%每股全年股息 2.660 2.314+15%IFRS 16前前(1)基準基準 截至截至12月月31日止年度日止年度 2021年年 2020年 港幣港幣 百萬元百萬元 港幣 百萬元 收益總額(2)445,383 403,846 EBITDA總額(2)111,227 96,944 EBIT總額(2)64,744 53,854 呈報盈利(3)33,500 29,000 (1)由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租賃會計處理方面完全輳合,為方便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
3、6號 租賃(IFRS 16)及前租賃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IAS 17)於本業績公告中提述時乃分別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HKFRS 16)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HKAS 17)交替使用。集團相信,按IAS 17為基準(IFRS 16前基準)之指標,並非旨在替代或優於按IFRS 16為基準(IFRS 16後基準)之呈報指標,前者更能反映管理層對集團基本營運表現之意見。IAS 17基準指標之財務資料由管理層定期審閱,並用作資源分配、表現評估及內部決策。因此,集團已就截至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租賃會計處理提供按IFRS 16前基準編製之集團EBITDA
4、、EBIT與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之另一呈列方式。除另有指定外,如上文所述,本業績公告中集團營運業績之論述乃按IFRS 16前基準。(2)收益、未扣除利息支出與其他融資成本、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EBITDA)及未扣除利息支出與其他融資成本及稅項前盈利(EBIT)總額包括集團按比例所佔聯營公司與合資企業之相關數字。(3)呈報盈利為股東應佔溢利。截至2021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每股呈報盈利乃按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及長和於該等期間內之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分別3,847,582,641股及3,856,240,500股計算。長和2 0 2 1年全年業績 主席報告第 1 頁,共 149 頁 主席
5、報告主席報告 繼2020年下半年經濟強勁反彈後,世界各地藉加快推行疫苗接種方案與放寬封鎖措施及重啟經濟活動,令2021年全球持續復甦。然而,由於年內相繼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新變種,2021年環球復原之路程並非一帆風順。各市場之政策反應迴異,再加上疫情造成供求失衡,導致營運與成本上之挑戰加劇。儘管如此,集團仍能靈活應對不同行業及地域不斷轉變之經濟及營商環境,並得以呈報理想之全年業績。集團以呈報貨幣計算之EBITDA及EBIT較去年分別增長15%及20%,主要來自港口及零售部門之表現改善,以及相對赫斯基能源於2020年錄得龐大虧損,Cenovus Energy(1)獲取正數基本業績。表現亦受惠於有利貨
6、幣兌換因素,及2021年之一次性項目相對2020年之淨影響,惟因電訊部門尤其是意大利之經營環境仍然嚴峻以致貢獻減少而部分抵銷。以當地貨幣計算,集團之呈報EBITDA及EBIT較去年分別增長10%及16%。2021年之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為港幣335億元,以呈報貨幣計算較2020年增加16%。按IFRS 16後基準,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為港幣334億8,400萬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每股呈報盈利為港幣8.70元,較去年之港幣7.56元增加15%。集團2021年之業績包括一次性項目產生之股東應佔收益淨額港幣49億元,此項收益淨額包括2021年完成出售意大利及瑞典發射塔資產之出售收益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