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Narnia(Hong Kong)Group Company Limited納尼亞(香港)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07)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業 績 公 告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M之 特 色GEM的 定 位,乃 為 相 比 起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 的 中 小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 在風 險,並 應 經 過
2、 審 慎 周 詳 的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由 於GEM上 市 的 公 司 一 般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聯 交所 主 板 買 賣 之 證 券 承 受 較 大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 證券 會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部
3、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 公 告 的 資 料 乃 遵 照 聯 交 所 的 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而 刊 載,旨在 提 供 有 關 納 尼 亞(香 港)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本 集團 或 我 們)的 資 料;本 公 司 的 董 事(董 事)願 就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共 同 及 個 別 地承 擔 全 部 責 任。各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其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公 告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
4、 有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份,且 並 無 遺 漏 任 何事 項,足 以 令 致 本 公 告 或 其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產 生 誤 導。2 業 績 摘 要 收益減少0.8%至約人民幣329.6百萬元(二零一八年:人民幣332.3百萬元)。毛 利 減 少2.2%至 約 人 民 幣65.1百 萬 元(二 零 一 八 年:人 民 幣66.5百 萬 元)。毛 利 率 下 跌0.3個 百 份 點 至19.7%(二 零 一 八 年:20.0%)。除 稅 前 溢 利 減 少32.0%至 約 人 民 幣34.9百 萬 元(二 零 一 八 年:人 民 幣51.4百萬 元)。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5、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溢 利 減 少32.2%至 約 人 民 幣31.2百 萬 元(二 零 一 八 年:人 民 幣46.1百 萬 元)。本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減 少20.5%至 約 人 民 幣31.2百 萬 元(二 零 一 八 年:人民 幣39.3百 萬 元)。每股基本盈利減少38.5%至約人民幣4.06分(二零一八年:人民幣6.60分)。董 事 會 並 無 建 議 派 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任 何 末期 股 息(二 零 一 八 年:零)。3 納 尼 亞(香 港)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董 事
6、會)欣 然 宣 佈,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回 顧 年 度)之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 及 經 選 擇 解 釋 附 註,連 同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同 期 之 比 較 數 字 如 下: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表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年 度二 零 一 九 年二 零 一 八 年附 註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附 註)收 益3329,562332,336銷 售 及 服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