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Narnia(Hong Kong)Group Company Limited納尼亞(香港)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07)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公 告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M之 特 色GEM的 定 位,乃 為 中 小 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此 等 公 司 相 比 起 其 他 在 聯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的 潛 在 風 險,
2、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的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由 於GEM上 市 的 公 司 一 般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聯 交所 主 板 買 賣 之 證 券 承 受 較 大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 證券 會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3、 分 內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本 公 告 的 資 料 乃 遵 照 聯 交 所 的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而 刊 載,旨在 提 供 有 關 納 尼 亞(香 港)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本 集團)的 資 料;本 公 司 的 董 事(董 事)願 就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共 同 及 個 別 地 承 擔 全 部責 任。各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其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在 各 重 要 方
4、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 有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份,且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事 項,足以 令 致 本 公 告 或 其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產 生 誤 導。2 業 績 摘 要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期 間,財 務 摘 要 如 下:收 入 減 少1.9%至 約 人 民 幣232.0百 萬 元(二 零 一 八 年:約 人 民 幣236.4百 萬元)。毛利增加5.5%至約人民幣50.3百萬元(二零一八年:約人民幣47.7百萬元)。毛 利 率 為 約21.7%(二 零 一 八 年:約20.2%)。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5、 止 九 個 月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減 少21.9%至 約 人 民 幣26.0百 萬 元(二 零 一 八 年:約 人 民 幣33.3百 萬 元)。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減 少38.8%至 約 人 民 幣3.43分(二 零 一 八 年:約 人 民 幣5.60分)。董 事 會 建 議 就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派 發 中 期 股 息 每 股2港 仙(二 零 一 八 年:零)。3 二 零 一 九 年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第 三 季 度 業 績納 尼 亞(香 港)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本 集
6、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本 報 告 期)之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 及 經 選 擇 解 釋 附 註,連 同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同 期 之 比 較 數 字 如 下: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三 個 月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九 個 月二 零 一 九 年 二 零 一 八 年 二 零 一 九 年 二 零 一 八 年附 註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