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表 明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HAO BAI INTERNATIONAL(CAYMAN)LIMITED浩 柏 國 際(開 曼)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31)有 關2022/23年 報 之補 充 公 告茲 提
2、 述 浩 柏 國 際(開 曼)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截至2023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報(2022/23年 報)。除 另 有 界 定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彙 與2022/23年 報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根 據 一 般 授 權 配 售 新 股 份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變 更根 據 上 市 規 則 附 錄16第11(8)段 之 規 定,本 公 司 謹 此 提 供 以 下 有 關 根 據 一 般 授 權配 售 新 股 份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變 更 的 補 充 資 料。於2023年1月12日,本 集
3、團 按 每 股0.024港 元 價 格 配 發 及 發 行323,400,000股 股 份。本 公 司 配 發 及 發 行 額 外 股 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經 扣 除 配 售 佣 金、專 業 費 用 及 配 售所 有 相 關 開 支 後)約 為7,390,000港 元,原 定 擬 動 用(i)1,400,000港 元 用 於 償 還 銀 行貸 款;(ii)5,590,000港 元 用 於 償 還 逾 期 貿 易 應 付 款 項;及(iii)餘 下 配 售 所 得 款 項 淨額 約400,000港 元 用 作 營 運 資 金 以 支 持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營 運(初 始 擬 定 用
4、 途)。有關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2年12月29日 及2023年1月12日 的 公 告。自 完 成 配 售 新 股 份 以 來,由 於 俄 羅 斯 與 烏 克 蘭 之 間 的 持 久 戰 爭、美 國 及 歐 洲 的通 脹 壓 力、加 息 以 及 中 國 復 甦 步 伐 緩 慢,董 事 會 認 為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首 要 任 務 應為 專 注 現 有 業 務 並 鞏 固 市 場 地 位,此 舉 將 需 要 本 公 司 擁 有 更 多 營 運 資 金。2 董 事 會 認 為,所 得 款 項 用 途 應 予 適 當 調 整,以 適 應 目 前 經 濟
5、形 勢,及 滿 足 本 集團 的 營 運 需 求,以 應 對 目 前 政 治 及 經 濟 環 境 帶 來 的 挑 戰。本 集 團 審 閱 成 本 與 效 益 後,考 慮 採 取 審 慎 的 態 度 改 變 業 務 策 略。因 此,所 得 款項 用 途 經 修 訂 為1,670,000港 元,其 中 包 括(a)償 還 將 於2025年4月 到 期 的 銀 行 貸 款的 未 動 用 所 得 款 項 淨 額690,000港 元;及(b)償 還 逾 期 貿 易 應 付 款 項 的 未 動 用 所得 款 項 淨 額980,000港 元;已 重 新 分 配 至 本 集 團 的 一 般 營 運 資 金。董
6、 事 認 為,變 更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仍 與 本 公 司 的 公 告 一 致,且 董 事 認 為 有 關 變 動 符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 體 最 佳 利 益,不 會 對 及 本 集 團 的 現 有 業 務 及 營 運 造 成 任何 重 大 不 利 影 響。於2023年3月31日,本 集 團 已 悉 數 動 用 根 據 一 般 授 權 配 售 新 股 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如 下:業務目標及策略所得款項淨額計劃用途截至2023年3月12日實際已動用所得款項淨額於2023年3月12日尚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於2023年3月12日尚未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