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佈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Lees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李 氏 大 藥 廠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50)截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九 月 三
2、十 日 止 九 個 月第 三 季 度 業 績財 務 摘 要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三 個 月變 動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九 個 月變 動二 零 二 一 年 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二 一 年 二 零 二 零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收 益368,335337,326+9.2%952,387894,042+6.5%毛 利248,250210,050+18.2%634,796575,669+10.3%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13,84325,024-44.7%2,169,043122,006+1,677.8%港 仙港 仙港 仙港 仙每 股 盈 利基
3、本2.354.25-44.7%368.5220.75+1,676.0%攤 薄2.354.25-44.7%368.3420.74+1,676.0%*僅 供 識 別 2 季 度 財 務 報 表李 氏 大 藥 廠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謹 此 呈 報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司(統 稱 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及 九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綜 合 季 度 財 務 業 績(季 度 業 績)連 同 二 零 二 零 年 同 期 之 比 較 數 字。季 度 業 績 未經 審 核,惟 獲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恒 健
4、 會 計 師 行 有 限 公 司(核 數 師)按 照 香 港 會 計 師公 會 頒 佈 之 香 港 審 閱 工 作 準 則 第2410號 實 體 的 獨 立 核 數 師 對 中 期 財 務 資 料的 審 閱 進 行 審 閱。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於 向 董 事 會 推 薦 季 度 業 績 以 供 批 准 前,亦 已 與 管 理 層 及 核 數 師 審 閱 季 度 業 績。業 務 回 顧收 益 及 溢 利於 二 零 二 一 年 首 九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總 收 益952,387,000港 元(二 零 二 零 年 首 九 個月:894,042,000港 元),較 去 年 同 期
5、 增 長6.5%。本 集 團 二 零 二 一 年 第 三 季 度 的 總收 益 為368,335,000港 元(二 零 二 零 年 第 三 季 度:337,326,000港 元),較 去 年 同 一 季度增長9.2%,亦較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增長22.4%。二零二一年首九個月的銷售額 增 長 主 要 受 尤 靖 安、菲 普 利、可 益 能、速 樂 涓及 曲 前 列 尼 爾 注 射液 的 銷 售 額 分 別 增 長70.7%、33.7%、16.7%、7.2%及125.0%帶 動,充 份 抵 銷 了 再寧 平中 國 特 許 授 權 終 止 後 喪 失 的 收 益 及 因 立 邁 青於 取 得 作 為
6、 那 屈 肝 素 鈣注 射 液 的 藥 品 批 准 文 號 後 需 重 新 安 排 在 醫 院 上 市 而 產 生 的 銷 售 額 跌 幅。二 零 二 一 年 首 九 個 月 引 進 產 品 的 銷 售 額 佔 本 集 團 收 益 的58.5%(二 零 二 零 年 首九 個 月:58.6%),而 二 零 二 一 年 首 九 個 月 專 利 及 仿 製 產 品 的 銷 售 額 則 佔 本 集 團收 益 的41.5%(二 零 二 零 年 首 九 個 月:41.4%)。於 二 零 二 一 年 首 九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毛 利634,796,000港 元(二 零 二 零 年 首 九 個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