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對 本 公 佈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擔 任 何 責 任。(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183)有 關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報 之補 充 公 佈茲
2、提 述 宏 輝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日 期為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的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報(該年 報)。除 另 有 指 明 外,本 公 佈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年 報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除 該 年 報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一 節 中 業 務 回 顧 分 節 的 貸 款 融 資 及 該 年 報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0 應 收 貸 款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外,董 事 會 謹 此 就 貸 款 融 資 業
3、務的 貸 款 組 合 向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潛 在 投 資 者 提 供 以 下 補 充 資 料:誠 如 該 年 報 所 披 露,經 計 及 已 確 認 的 減 值 虧 損 後,本 集 團 未 償 還 之 應 收 貸 款及 利 息 合 共 約 為 港 幣37,200,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36,600,000元),均 為 固 定 利率 應 收 貸 款,並 由5個(二 零 二 三 年:5個)貸 款 賬 戶 組 成,其 中4個 為 公 司 貸 款 及1個 為 個 人 貸 款(二 零 二 三 年:4個 為 公 司 貸 款 及1個 為 個 人 貸 款)。下 表 載 列 於二 零 二
4、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貸 款 類 別 及 抵 押 品 類 別 明 細:2 按 類 別 劃 分 的 應 收 貸 款 賬 面 值 的 明 細: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貸 款 類 型港 幣 千 元港 幣 千 元公 司 貸 款37,13836,484個 人 貸 款4789 總 計37,18536,573 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有 抵 押 或 無 抵 押抵 押 品 類 型港 幣 千 元港 幣 千 元有 抵 押股 份 按 揭、轉 讓 契 據 及 擔 保28,08826,728無 抵 押無9,0979,845 總 計37,18536,573 下 文 載 列 貸 款 融 資
5、 業 務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三 大 借 款 人 概 要,按 其 各自 賬 面 值 由 高 至 低 排 列:借款人類型貸款期限已到期利率抵押品應收貸款賬面值佔本集團應收貸款總額的比例月每年港幣千元%借款人A(附註1)公司18否12%有17,44747%借款人B(附註2)公司48否8%有10,64129%借款人C(附註3)公司(附註3)否20%無6,50617%小計34,59493%其他借款人2,5917%總計37,185100%3 附 註:1.借 款 人A為 一 間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主 要 從 事 投 資 控 股。貸
6、款 以 轉 讓契 據 及 擔 保 作 抵 押。借 款 人A的 貸 款 已 於 到 期 後 悉 數 清 償。有 關 貸 款 詳 情,請 參 閱 本 公 司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的 公 告。2.借 款 人B為 一 間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而 借 款 人B的 主 要 業 務 活 動 為 提 供 放 債 服務。貸款以股份按揭及轉讓契據作抵押。有關貸款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五 月 三 日、二 零 二 四 年 十 月 十 六 日、二 零 二 四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