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WEIHAI BANK CO.,LTD.*威 海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前 稱 威 海 市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2、公 司)(股 份 代 號:09677)2024年 度 業 績 公 告威 海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前 稱 威 海 市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行)董 事 會(董 事 會)謹 此 公 佈 本 行 及 其 附 屬 公 司(本 集 團)截 至2024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的 經 審 核 年 度 業 績(年 度 業 績)。本 公 告(其 載 有 本 行2024年 度 報 告 的 全 文)乃遵 照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有 關 年 度 業 績 所 隨 附 初 步 公 告 的資 料 的 相 關 規 定。董 事 會 及 其 下
3、轄 的 審 計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並 確 認 此 年 度 業 績。本 業 績 公 告 將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www.hkexnews.hk)及 本 行 網 站()登 載。本 行 的2024年 度 報 告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向 股 東 發 佈,並 登 載於 上 述 網 站。威 海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會中 國,威 海2025年3月28日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本 行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孟 東 曉 先 生、張 文 斌 先 生、陶 遵 建女 士、盧 繼 梁 先 生 及 姜 毅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陳
4、曉 軍 先 生、趙 冰 先 生、焦 衛 鋒 先生、康 建 先 生 及 李 傑 女 士;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范 智 超 先 生、王 勇 先 生、孫 祖 英 女士、楊 雲 紅 先 生 及 彭 鋒 先 生。*威 海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非 香 港 法 例 第155章 銀 行 業 條 例 所 指 認 可 機 構,不 受 限 於 香 港金 融 管 理 局 的 監 督,亦 不 獲 授 權 在 香 港 經 營 銀 行 及或 接 受 存 款 業 務。目錄重要提示釋義公司資料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概要董事長致辭第一節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第二節 環境與社會責任第三節 股本變動及股東資料第四節 董
5、事、監事、高級管理層及僱員第五節 企業管治報告第六節 董事會報告第七節 監事會報告第八節 重要事項第九節 獨立核數師報告第十節 合併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第十一節 未經審計的補充財務資料機構一覽表2357911707480981221321361391482772872重要提示威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度報告1.本行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保證本報告所載數據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2.本行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於2025年3月28日召開,經會議審議,有效表決,一致通過了2024年度報告(本報告)。
6、會議應出席董事15名,親自出席董事15名。本行部分監事列席了本次會議。3.本集團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所編製的2024年年度財務報告已由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編製的2024年年度財務報告已由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4.本行董事長孟東曉、行長張文斌、副行長兼總會計師陶遵建、財務部門負責人趙娜,保證本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5.本報告涉及的未來計劃等前瞻性陳述不構成本行對投資者的實質承諾,敬請投資者及相關人士對此保持足夠的風險認識,並且理解計劃、預測與承諾之間的差異。6.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