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對 本 公 告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任 何 責 任。本 公 告 僅 供 參 考,並 不 構 成 收 購、購 買 或 認 購 本 公 司 證 券 之 邀 請 或 要 約。JIADING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嘉
2、 鼎 國 際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08153)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的第 一 季 度 業 績 公 告嘉 鼎 國 際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子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董 事 會(董事 會)謹 此 宣 佈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第 一季 度 業 績。本 公 告 已 載 列 本 公 司 二 零 二 三 年 第 一 季 度 報 告(二 零 二 三 年 第 一 季度報告
3、)全文,並符合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相關規定。載 有GEM上 市 規 則 規 定 資 料 之 二 零 二 三 年 第 一 季 度 報 告 印 刷 本 將 於 適 當 時 候寄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承 董 事 會 命嘉 鼎 國 際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主 席牟 忠 緯香 港,二 零 二 三 年 八 月 十 四 日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牟 忠 緯 先 生、廖 靜 雯 女 士 及 李 光 營 先 生;非 執 行 董事 為 王 棟 梅 女 士 及 劉 英 女 士;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羅 輯 先 生、呂 志 堅 先 生 及 單
4、浩 銓 先 生。本 公 告 之 資 料 乃 遵 照GEM上 市 規 則 而 刊 載,旨 在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資 料,各 董事 願 就 本 公 告 共 同 及 個 別 地 承 擔 全 部 責 任。各 董 事 在 作 出 所 有 合 理 查 詢 後,確認 就 其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 有 誤 導 或欺 詐 成 分,且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項,足 以 令 致 本 公 告 或 其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產 生誤 導。本 公 告 將 自 其 刊 發 之 日 起 計 最 少 一 連 七 日 於
5、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 最 新上 市 公 司 公 告 一 頁 內 刊 登。本 公 告 亦 將 刊 載 於 本 公 司 網 站。1 嘉鼎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第一季度報告CHARACTERISTICS OF GEM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THE“STOCK EXCHANGE”)GEM has been positioned as a market designed to accommodate companies to which a higher investment risk may be a
6、ttached than other companies listed on the Stock Exchange.Prospective investors should be aware of the potential risks of investing in such companies and should make the decision to invest only after due and careful consideration.The greater risk profile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of GEM mean that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