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對 本 公 告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任 何 責 任。JIADING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嘉 鼎 國 際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
2、08153)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業 績 公 告嘉 鼎 國 際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 本 公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本 公 告 載 有 本 公 司 二 零 二 三 年 年 報 全 文,符 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有 關 年 度 業 績 初 步 公 告 所 附 資 料 的 相 關 規 定。承 董 事
3、 會 命嘉鼎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 席牟 忠 緯香 港,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牟忠緯先生、廖靜雯女士、李光營先生及蔡穎女士;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王 棟 梅 女 士 及 劉 英 女 士;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羅 輯 先 生、呂 志 堅先 生、孫 乃 萌 女 士 及 單 浩 銓 先 生。本 公 告 的 資 料 乃 遵 照GEM上 市 規 則 而 刊 載,旨 在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資 料,各 董事 願 就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共 同 及 個 別 地 承 擔 全 部 責 任。各 董 事 在 作 出 所 有 合 理 查詢 後,確
4、 認 就 其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有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且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項,足 以 令 致 本 公 告 或 其 所 載 任 何陳 述 產 生 誤 導。本 公 告 將 自 其 刊 發 之 日 起 計 最 少 一 連 七 日 於 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 最 新上 市 公 司 公 告 一 頁 內 刊 登。本 公 告 亦 將 刊 載 於 本 公 司 網 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GEM之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之中
5、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有意投資之人士應瞭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及其新興之性質使然,在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報告乃按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嘉鼎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法諾集團控股有限公
6、司)(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所載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以及本報告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報告所載之任何陳述或本報告有所誤導。CHARACTERISTICS OF GEM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THE“STOCK EXCHANGE”)GEM has been positioned as a market designed to accommodate small and mid-sized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