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卡姆丹克太陽能系統集團有限公司Comtec Solar Systems Group 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12)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報告之 補充公佈茲提述卡姆丹克太陽能系統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二零二二年年報)。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二零二二
2、年年報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於二零二二年年報,本公司核數師(核數師)就持續經營相關重大不確定因素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二財年)的綜合財務報表不發表意見(不發表意見)。不發表意見之基準概要誠如年報所披露,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人民幣55,805,000元,而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淨額及負債淨額分別約為人民幣192,258,000元及人民幣164,153,000元,包括賬面值分別約人民幣27,845,000元、人民幣41,787,000元及人民幣36,987,000元的即期計息借貸、可換股債券及應付利息。核
3、數師認為,上述業績連同本集團於二零二二財年的綜合財務報表(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所述之其他事宜,表明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可能導致對本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因此其可能無法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解除其負債。2 本公司董事(董事)已採納多項措施改善本集團的流動資金及財務狀況。綜合財務報表乃由董事按持續經營基準(持續經營基準)編製,其有效性取決於該等措施的結果,而核數師認為彼等未能取得充足的審核憑證以確定董事在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作出之假設是否屬準確及適當。有關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的額外資料以及管理層就此的立場及評估除說明本公司已就解決持續經營事宜而採取的措施之綜合
4、財務報表附註1外,董事擬提供有關審核事宜(審核事宜)及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採納持續經營基準的額外資料,尤其是(i)逾期可換股債券(定義見下文)的目前狀況;(ii)出售事項(定義見下文)及認購事項(定義見下文)延遲完成以及管理層對審核事宜的立場及評估和就解決該等事宜而採取建議採取的相應行動。出售事項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本公司宣佈向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且與彼等並無關連的第三方出售位於中國上海的若干物業(出售事項),代價為人民幣180,000,000元,以償還本集團的借款及為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提供資金。本集團已收到有關代價,並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本集團綜合綜合資產負
5、債表中確認為已收按金。出售事項於二零二二年年報日期(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完成。核數師之意見儘管本集團已於二零二二財年收取出售事項的全數代價,出售事項尚未完成,且有待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上取得股東批准,方可作實。鑒於取得所須股東批准的不確定因素、代價規模及其對本集團現金流的影響,核數師於二零二二年年報日期未能就出售事項將於二零二三年完成提供意見。3 所採取行動計劃董事預期,出售事項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取得所須股東批准後盡快完成。緊隨出售事項完成後,未經審核出售事項收益淨額估計約為人民幣61,200,000元,乃基於代價人民幣180,000,0
6、00元與該等物業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賬面值約人民幣125,400,000元(即相當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內持作銷售資產金額),當中經扣除相關開支及稅項。認購事項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與中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第一認購方)、吳俊(第二認購方)及趙曉群(第三認購方)(統稱 認購方,均為獨立第三方)訂立三份認購協議(認購協議),據此,認購方有條件同意認購,而本公司有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合共155,414,011股股份(認購股份),認購價為每股0.157港元(認購事項)。於認購協議完成後,欠付第一認購方的貸款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