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LEGENDARY EDUCATION GROUP LIMITED傳 承 教 育 集 團 有 限 公 司(前稱Legendary Group Limited創天傳承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95)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公佈茲提述傳承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
2、三財年)之年報(二零二三年年報)。除二零二三年年報所提供的資料外,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提供有關本公司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及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統稱 該等計劃)的額外資料。股份獎勵計劃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採納日期),董事會採納股份獎勵計劃。計劃限額及可供發行股份總數於採納日期舉行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董事會已就該等計劃獲授特別授權(計劃授權)。計劃授權將於採納日期起直至本公司股東(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重續、修訂或撤銷期間維持生效。自採納日期起直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計劃授權並無獲重續、修訂或撤銷。-2-根據計劃授權,董事會不得授出任何獎勵股份,
3、致使就根據所有該等計劃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股份而可能發行的本公司股份(股份)總數超過本公司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本的10%或35,845,605股股份(計劃限額)。股份獎勵計劃項下任何獎勵股份的歸屬期(如授出)不得少於12個月。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供授出的獎勵股份數目(連同根據購股權計劃可授出的購股權數目)為35,845,605股股份(於二零二三財年年初為零),佔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已發行股本總額約9.1%。於二零二三財年,概無獎勵股份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獲授出、歸屬、註銷或失效。於二零二三財年年初及年末,概無未歸屬獎勵股份。合資格參與者股份獎勵計劃項下的合資格參與
4、者包括董事會或其代表全權酌情認為已經或將會對本集團作出貢獻的任何人士,即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僱員、董事(包括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高級職員(包括為彼等設立的任何僱員福利信託的代名人及或受託人)。每名參與者之最高配額倘向經選定參與者授出任何獎勵將導致於截至有關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內向該名人士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不包括根據相關計劃條款失效的任何購股權及獎勵)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合共佔已發行相關類別股份的1%,則有關授出須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另行批准,而有關經選定參與者及其緊密聯繫人(或倘經選定參與者為關連人士,則其聯繫人)須放棄投票。倘向本公司董事(獨立非執行董
5、事除外)或主要行政人員或彼等任何聯繫人授出任何獎勵將導致於截至有關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內向該名人士授出的所有獎勵(不包括根據相關計劃條款已失效的任何獎勵)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合共佔已發行相關類別股份的0.1%,則有關進一步授出獎勵須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而承授人、其聯繫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人士須放棄投票。-3-倘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任何獎勵將導致於截至有關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內向該名人士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不包括根據相關計劃條款已失效的任何購股權及獎勵)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合共佔已發行相關類別股份的0.1%,則有關進一步授
6、出獎勵須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而承授人、其聯繫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人士須放棄投票。歸屬期及條件除非董事會另行酌情釐定,否則受託人以信託方式持有並與經選定參與者有關的獎勵股份,須根據獎勵通知所載條件(由董事會全權酌情釐定)歸屬予該經選定參與者或根據計劃規則被視為已歸屬,惟該經選定參與者須於參考日期(定義見股份獎勵計劃)後所有時間及於相關歸屬日期(如適用)仍為合資格人士,且相關歸屬期不得少於12個月。付款金額及期限獎勵股份將以零代價授予經選定參與者。因此,根據股份獎勵計劃釐定獎勵股份購買價的基準並不適用於本公佈。剩餘年期股份獎勵計劃自採納日期起計十(10)年期間內有效及生效,惟可由董事會決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