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Fameglow Holdings Limited亮 晴 控 股 有 限 公 司(股份代號:8603)(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全 年 業 績
2、 公 告亮 晴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之 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公 佈 本 公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全 年 業 績 連 同 比 較 數 字。本 公 告 載 有 本 公 司 二 零 二 二二 零 二 三 年 年 度報 告 全 文,符 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規 則)有 關 隨 附 全 年 業 績 初 步 公 告 的 資 料 的 規 定。本 公 司 二 零 二 二二零 二 三 年 年 度 報 告 印 刷 本 將
3、適 時 寄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並 於 本 公 司 網 站()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www.hkexnews.hk)可 供查 閱。承 董 事 會 命亮 晴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葉 振 國 先 生,MH香 港,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葉 振 國 先 生,MH及 符 芷 晴 女 士;及 獨 立 非 執行 董 事 為 陳 培 坤 先 生、郭 大 偉 先 生 及 于 志 榮 先 生。本 公 告 載 有 遵 照GEM上 市 規 則 提 供 的 詳 情,旨 在 提 供 關 於 本
4、 公 司 的 資 料,董 事 就 此 共 同 及 個 別 地 承 擔 全 部 責 任。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就 彼 等 所 深 知 及 確 信,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並 無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宜 導 致 當 中 任 何 陳 述 或 本 公告 具 誤 導 成 分。本 公 告 將 由 登 載 日 期 起 計 最 少 七 日 刊 登 於GEM網 站 最 新上 市 公 司 公 告 一 頁,亦 將 於 本 公 司 網 站刊 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
5、M之特色GEM之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之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可作出投資決定。鑒於GEM上市公司通常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在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且無法保證在GEM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報告包括之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
6、亮晴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 或 我們)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本報告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C230200N_Fameglow(AR23).indb 130/6/2023 21:39:05亮晴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二二三年年度報告2目錄頁次公司資料3財務摘要4主席報告5管理層討論及分析6董事及高級管理層11董事會報告14企業管治報告27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37獨立核數師報告62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