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83)Zhongshi Minan Holdings Limited中食民安控股有限公司二 零 二 三 年 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公 告中 食 民 安 控 股 有
2、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 本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之 未 經 審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業 績。本 公 告 列 載 本 集 團 二 零 二 三 年 第 三 季 度 報 告 全 文,乃 符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GEM(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中 有關 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初 步 公 告 附 載 的 資 料 之 相 關 要 求。承 董 事 會 命中 食 民 安 控 股 有 限 公 司聯 席 主 席、
3、行 政 總 裁 兼 執 行 董 事王 雷香 港,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王 雷 先 生、馮 為 先 生、蔡 文 豪 先 生 及 吳 麗 麗 女 士;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王 兵 先 生 及 趙 延 嬌 先 生;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陳 回 春 先 生、趙為 先 生 及 高 岩 先 生。本 公 告 資 料 乃 遵 照GEM上 巿 規 則 的 規 定 而 刊 載,旨 在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資 料;本 公 司 各 董 事 願 就 本 公 告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各 董 事 在 作
4、出 一 切 合 理查 詢 後,確 認 就 其 深 知 及 確 信,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且 無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致 使 本 公 告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產 生誤 導。本公告將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 頁內,自登載日期起計至少保留七天。本公告亦將登載於本公司網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
5、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中食民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
6、,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宜,足以令本報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報告產生誤導,且本報告內所表達的意見均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發表,並以公平合理的基準及假設為依據。本報告將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 頁內,自登載日期起計至少保留七天。本報告亦將登載於本公司網站。目錄3公司資料5第三季度業績5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6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7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1管理層討論及分析14其他資料3中食民安控股有限公司合規主任蔡文豪先生公司秘書盧錦泰先生授權代表蔡文豪先生盧錦泰先生核數師中正天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