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hina Golden Classic Group Limited中 國 金 典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81)二 零 一 九 年 第 一 季 度 業 績 公 告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
2、M(GEM )的 特 色GEM的 定 位,乃 為 相 比 起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 的 中 小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 在風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的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由 於 在GEM上 市 的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聯交 所 主 板 買 賣 的 證 券 承 受 較 大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證
3、 券 會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本 公 告 乃 根 據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之 規 定 提 供 有 關 中 國 金 典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及 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本 集 團)之 資
4、 料。本 公 司 各 董 事(董 事)共 同 及 個 別 對 本 公 告 承 擔 全 部 責 任。各 董 事 於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諮 詢 後 確認,就 彼 等 所 深 知 及 確 信 本 公 告 所 載 之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且無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份;本 公 告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項,以 致 本 公 告 所 載 任 何 陳 述或 本 公 告 有 所 誤 導;及 本 公 告 所 表 述 觀 點 乃 經 審 慎 考 慮 後 達 致 及 乃 基 於 公 平合 理 的 基 礎 及 假 設。2 本 公 司 董 事 會(董 事 會
5、)欣 然 呈 列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個 月(本 期 間)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業 績,連 同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止 三 個 月(去 年 同 期)之 未 經 審 核 比 較 數 字 如 下: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二 零 一 九 年二 零 一 八 年附 註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未 經 審 核)(未 經 審 核)營 業 額268,73969,49
6、3銷 售 成 本(41,877)(41,300)毛 利26,86228,193其 他 收 入1,114101銷 售 及 分 銷 成 本(17,220)(14,350)行 政 開 支(11,197)(10,610)融 資 成 本(892)(629)除 稅 前(虧 損)溢 利(1,333)2,705所 得 稅 開 支3(26)(596)期 間(虧 損)溢 利4(1,359)2,109期 間 其 他 全 面 開 支可 隨 後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項 目:換 算 海 外 業 務 產 生 匯 兌 差 額(55)(3)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期 間 全 面(開 支)收 入 總 額(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