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59)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公告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該公告)及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刊發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年報)。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及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除年報所披露的資料外,本公司謹此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下列補充資料。不發表意
2、見本公司核數師開元信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表示不發表意見。本公司管理層(包括董事)不時與核數師討論審核工作及審核結果,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持續經營問題。據了解,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的公告所述,有關轉讓於柬埔寨的新賭枱業務之建議非常重大收購事項(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屬關鍵,將影響彼等就持續經營問題將予發表的意見。2透過管理層、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審核過程中的持續溝通,管理層及審核委員會了解到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關鍵審核事項及持續經營問題。於截至二零
3、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審核過程中,核數師已獲委聘就非常重大收購事項編製會計師報告,這將使核數師不時更好地了解有關情況及進展。同時,核數師了解到,本公司一直採取各種措施,以改善本集團的流動性及財務狀況。管理層了解到,持續經營基準的有效性取決於該等措施實施之結果,因此表示就持續經營不發表意見。就不發表意見,管理層認為,在審核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淨負債狀況不會對本公司構成重大不利財務影響,基於以下各項:1.來自吳文新先生(吳先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行政總裁及主要股東)之54,677,000港元借款已計入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其
4、他借款,吳先生已向本公司承諾彼不會催款;2.吳先生向本公司承諾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前至少12個月內其將於必要時進一步為本集團提供充足的財務資助,以用作營運資金;3.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吳先生就為數36,229,000港元之應付獨立第三方借款提供個人擔保;及4.公平值為50,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由吳先生持有,彼能夠在遵守可換股債券的條款及條件及或相應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的情況下將可換股債券轉換為權益股份。隨著COVID-19疫情的緩解及各國(尤其是中國及柬埔寨)邊境限制的解除,本公司一直與專業人士就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密切合作,並預期將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根據上市
5、規則就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向本公司股東發出通函。董事相信,於賭枱業務的營運開始令人滿意後,本集團將會有充足的營運資金支持其營運。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有淨負債約67,500,000港元,主要歸因於(i)約112,700,000港元的其他借款及(ii)約30,400,000港元的可換股債券。3就此而言,董事會一直在竭盡全力採取切實可行的行動解決相關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以下各項:1.本公司一直密切監察有關非常重大收購事項的進展,預期有關非常重大收購事項的通函將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發出。本公司獲悉,新賭場已重新開業,並會繼續其商業活動。根據思勝、Lion King及吳先生訂立的日期
6、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新轉讓協議,自轉讓完成日期起計五年期間,收取新賭場合共八張賭枱的溢利淨額之權利及配額將轉讓予思勝;2.本公司根據Lion King、思勝及吳先生就轉讓賭枱業務權利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的原轉讓協議的條款強制執行溢利保證以透過悉數收回其於賭枱業務權利的投資成本120,000,000港元收回原轉讓協議的全部代價,維護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的公告);3.吳先生願意維持上述對本集團的持續財務資助,以減輕對本集團的不利財務影響;4.管理層將與本集團的債權人磋商,建議進行債務重組,以減少本集團的負債。管理層(i)已就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