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姓名 余波、樊石磊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 法定代表人 郑志国 联系人 应晓晨 联系电话 0576-8558936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发
2、行人”、“上市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奥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奥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9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206,37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62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000.00 万元。国
3、金证券作为奥翔药业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国金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奥翔药业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3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4、普通股(A 股)股票 21,754,28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 484,903,079.52 元。国金证券作为奥翔药业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国金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奥翔药业 2022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金证券作为奥翔药业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2024 年度奥翔药业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奥翔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序号序号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工作制度制
6、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3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已按要求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