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无锡无锡阿科力科技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姓名:邹万海联系方式:021-2037063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858 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怡人联系方式:021-2037063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858 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2、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762,62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72 元,共计募集资金 215,179,854.12元,扣除发行费,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07,313,142.47 元。上述资金于 2024 年 10月 8 日全部到位,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4第 110C000352 号验资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一、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内容督导情况督导情况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兴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督导情况督导情况的工作计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4、交易所备案。兴业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阿科力经营情况,对阿科力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阿科力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5.11 万元,由盈扭亏,较上期同比下滑 182.15%,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防范相关经营风险。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5、,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经核查,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人员不
6、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3工作内容工作内容督导情况督导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持续督导期内,兴业证券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持续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规范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规要求9、督导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