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24 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持续督导年度年度报告书报告书 保荐机构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汇通集团 保荐代表人 刘刚、董本军 上市公司代码 603176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对汇通集团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现就 2024 年度对汇通集团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序号号 督导事项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申港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申港证券已与汇通集团签订保荐协议,协议中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3、作。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汇通集团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4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汇通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5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汇通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情况。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4、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督导汇通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守相关业务规则、规范并积极履行承诺。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经核查,汇通集团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项治理制度。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经核查,汇通
5、集团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督导汇通集团有效执行各项信息披露制度,未发现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汇通集团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交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审阅,具体详见“二、信息披露审
6、阅情况”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汇通集团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交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审阅,具体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经核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