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CONTENTSAI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是否必须由人类创作?AI生成内容可以构成作品吗?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案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于2018 年9月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涉及人工智能程序生成的文章。次日,百度公司在其经营的百家号平台里转载该文,该公司提供的被诉侵权文章“删除了原告为整个系列作品创作的引言、检索概况,电影行业案件数量年度趋势图和结尾的注部分”其他内容与原告涉案文章相同。菲林律所为百度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百度公司则以涉案文章为统计数据分析软件生成,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为由进行抗辩。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计算机
2、软件智能生成的文字内容体现了针对相关数据的选择、判断、分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是,自然人创作完成仍应是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必要条件。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文字内容的过程有两个环节有自然人作为主体参与,一是软件研发环节,二是软件使用环节,但软件智能生成的文字内容并未传递软件研发者及使用者的思想、感情的独创性表达,故二者不应被认定为软件智能生成的文字内容的作者。人工智能软件利用输入的关键词与算法、规则和模板结合形成的文字内容,某种意义上讲可认定是人工智能软件“创作”了该内容。但即使人工智能软件“创作”的文字内容具有独创性,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认定人工智能软件是其作者并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
3、权利。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腾讯诉盈讯科技案(Dreamwriter案)2018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发表了标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的财经报道文章(以下简称“涉案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系由腾讯公司关联企业自主开发并授权其使用的一套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同日,盈讯科技在其运营的网站“网贷之家”发布了相同文章,经比对,该文章与涉案文章的标题和内容完全一样,文末同样标注“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腾讯公司遂将
4、盈讯科技诉至南山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盈讯科技侵害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腾讯诉盈讯科技案(Dreamwriter案)法官的主要意见如下:(一)关于涉案文章是否构成文字作品1.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据此,具体认定是否属于创作行为时应当考虑该行为是否属于一种智力活动以及该行为与作品的特定表现形式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联系。2.(1)由于创作工具的技术特征,涉案文章的创作过程不仅包括Dreamwriter软件自动运行的过程(这一过程确实没有人的参与),也包括主创团队相关人员在事前对Dreamwriter所作的相关选择与安排。(2)本案中原告
5、主创团队在数据输入、触发条件设定、模板和语料风格的取舍上的安排与选择(数据类型的输入与数据格式的处理、触发条件的设定、文章框架模板的选择和语料的设定、智能校验算法模型的训练等;收集素材、决定表达的主题、写作的风格以及具体的语句形式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智力活动。(3)第(2)点中的活动,与涉案文章的生成之间有足以被认定为“直接产生”的联系。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腾讯诉盈讯科技案(Dreamwriter案)法官的主要意见如下:(二)关于涉案文章的作者涉案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了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涉案文章在由原告运营的
6、腾讯网证券频道上发布,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其中的“腾讯”署名的指向结合其发布平台应理解为原告,说明涉案文章由原告对外承担责任。故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涉案文章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AI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是否必须由人类创作?AI是人创作的工具?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黎明的曙光(Zarya of the Dawn)是克里斯卡什塔诺娃(Kris Kashtanova)使用人工智能软件Midjourney绘制的漫画。2022年9月,卡什塔诺娃向美国版权局申请了漫画的版权保护,但没有透露插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