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数字乡村项目组2020 年 9 月 26 日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当今世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和驱动世界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引擎。在此背景下,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既是我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方向,也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全面系统构建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并开展指数测算,是客观准确把握我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及特征的现实需要。虽然目前国内外已经形成了几套相对有影响的数字经济指数,但这些指数
2、多在国家、省或者城市层面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评估,极少关注县域层面数字乡村发展情况。鉴于此,本报告在对数字乡村进行明确定义的基础上,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角度,充分考虑乡村发展中新出现的数字化现象,创新设计具体的表征指标,首次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和乡村生活数字化四个方面,建立了更为契合“三农”实际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并以 1880 个县或县级市为基本单元(不包括市辖区或特区),汇集国家宏观统计数据、行业数据和互联网大数据,测算了 2018 年我国县域数字乡村指数。通过构建和测算 1880 个县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本报告得出如下主要结论:第一,我国县域数字乡村建设
3、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县域数字乡村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全国参评县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平均值为 50, 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处于高水平 (80) 、 较高水平 (6080) 、 中等水平 (4060) 、较低水平(2040)和低水平阶段(乡村数字基础设施(93:24)乡村经济数字化(60:17)乡村生活数字化(69:23),即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先进县和滞后县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乡村治理数字化方面。因此,为弥合县域数字乡村发展鸿沟,需要在乡村治理数字化方面加大对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滞后地区的政策倾斜。图图 11: 2018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县与后县与后 100 县四大分指
4、数的比较县四大分指数的比较(三)(三)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主要特征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主要特征1. 总体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性总体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性我国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东、中、西差异相对较小。图 12 反映了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的县域分布情况。从该图可以看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最发达的县域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从全国看,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县域差异并不大。具体表现为:部分中部省份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接近东部地区,即使在西部地区,也有一些县级市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处在相对较高的发展水平。参照前述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界定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参32评县
5、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处在高水平、较高水平、中等水平、较低水平和低水平的比例分别为 29.8%、50.6%、11.2%、6.5%和 1.9%,表明我国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分地区看,东部 49.8%和 44.1%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分别处于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中部地区上述比例分别为 51.8%和 44.3%,东北地区为52.5%和 7.0%, 西部地区为 50.0%和 18.2%。南方地区分别有 58.2%和 27.8%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处于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北方地区上述比例分别为 45.4%和31.2%。分省份看,由 2018 年各省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不同发展水
6、平的县域占比(见图13)可知,浙江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别有 84.6%、71.7%、64.2%、56.6%和 53.9%的参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处于高水平阶段。图图 12: 2018 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的县域分布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的县域分布33图图 13: 2018 年年各个省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各个省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2. 基于基于县级排名的省域分布特征县级排名的省域分布特征我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域主要集中在东部省份,但也会在少量的中部省份和西部省份出现,进一步证实了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