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关于爱玛科技集团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02 24 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乃骥 联系电话:010-5761599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阳 联系电话:010-57617013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玛科技
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爱玛科技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一、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序号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
3、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日以及2025年4月11日对爱玛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爱玛科技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2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4、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爱玛科技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5、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则的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6、遗漏。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