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1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信用研究(上) 行业分类与政策梳理 一、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定义和分类一、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定义和分类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指围绕不良资产开展收购、管理和处置等相关业务的机构,根据特许经营资质的效力不同,通常被分为“全国性 AMC”、 “地方 AMC”、外资“AMC”、“AIC”和“非持牌 AMC”。 其中,全国性 AMC 为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7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取得原中国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以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金融资产为主业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国内仅四家,分别为中国华融资产管
2、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又被称作“四大 AMC”。 地方 AMC 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1345 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并经过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外资 AMC 是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或由外资控股,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取得全国或省辖范围内可直接在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的资产管理公司牌照的公司。 AIC 全称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根据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国发20
3、1654 号)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 年第 4 号),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持牌 AMC 为市场上存在的其他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和市场化债转股的机构。 二、 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政策梳理二、 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政策梳理 在金融制度和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具有差异化的壁垒。这种进入壁垒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格局的形成,也进一步分化了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风险程度。历经 20 年的发展,中国对不良资产行业的监管框架已逐步显现,但不同类别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监管
4、环境差异较大。 自国务院 2000 年 11 月颁布实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来,针对以四大 AMC 为代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政策不断补充和完善。随着四大 AMC 逐渐实现从不良资产新世纪评级版权所有行业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2管理主业到金融集团的转变,为加强集团化发展转型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原银监会、财政部、人行、证监会和原保监会联合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从公司治理、风险管控、内部交易管理、特殊目的实体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财务稳健性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监管管理等方面。 表表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监管制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监管制度 名
5、称 主要内容 名称 主要内容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明确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框架,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公司治理、财税政策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促进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 规范委托代理行为。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资产管理公司获准开展抵债资产追加投资、委托 代理和商业化不良资产收购等业务。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投资业务方面:规定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资产处置目标责任的最后期限,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年。公司投资
6、余额不得超过现金资本金的三分之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委托代理业务方面:明确了委托代理业务范围,账务处理等内容,规定受托方公司不得承担委托人的风险和损失。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化收购业务方面:规定公司商业化收购的范围是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公司商业化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其他合法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到处置等环节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预留空间。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明确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要素,对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风险识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