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024 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878.8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694.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033.6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2、净额为人民币 103,660.41 万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任岚、吴哲超。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具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序号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持续督导情况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中银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3、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银证券已与宏盛华源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银证券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及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2/5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内,宏盛华源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4、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宏盛华源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承诺等事项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宏盛华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5、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本持续督导期间,中银证券督促宏盛华源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本持续督导期间,宏盛华源持续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持续督导期间,中银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管理办
6、法,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3/5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2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