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 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 2024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日 北 京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017-2024 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 目目 录录 第 1 章 通则.1 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 1.2 定义.1 1.3 船舶有害物质的控制.3 1.4 有害物质清单.3 第 2 章 检验与发证概述.8 2.1 一般要求.8 2.2 证书/符合证明的签发与签署.8 2.3 证书/符合证明的有效性.9 2.4 GPR 或 GPR(EU)附加标志的授予及检验.9 2.5 GPR+或 GPR(EU)+附加标志的授予及检验.9 2.6
2、免责声明.10 第 3 章 新造船有害物质清单的编制及检验.11 3.1 一般要求.11 3.2 材料声明.11 3.3 供应商符合声明.12 3.4 新造船有害物质清单的编制.12 3.5 检验申请.15 3.6 新造船的初次检验.16 第 4 章 现有船有害物质清单的编制及检验.18 4.1 现有船有害物质清单第 I 部分的编制.18 4.2 现有船有害物质清单第 I 部分的维护.26 4.3 有害物质清单第 II 部分和第 III 部分的编制.26 4.4 现有船的初次检验.27 4.5 现有船的附加检验.28 4.6 现有船的换证检验.29 4.7 现有船的最终检验.29 附件 1 有
3、害物质清单所列项目.31 附件 2 有害物质清单标准格式及有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格式.35 附件 3 材料声明格式.46 附件 4 供应商符合声明格式.48 附件 5 常见有害物质在船舶上的分布.49 附件 6 无石棉声明格式(产品制造厂家/供应商、船厂和船东/船舶管理公司).54 附件 7 符合香港公约和/或欧盟 1257/2013 号法规要求的产品认可要求.57 附件 8 外观/取样检查计划样本.66 附件 9 特定测试方法.68 附件 10 现有船有害物质清单及有害物质位置示意图实例.71 附件 11 放射源实例.74 参考资料.75 附录 1 欧盟 1257/2013 号法规.76 船舶
4、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 1 第第 1 1 章章 通通 则则 1.1 1.1 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 本指南旨在协助船东、船厂、供应商等相关方正确理解和实施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验船师统一实施公约涉及船舶的检验和发证要求以及CCS环境保护子要素“绿色护照”GPR、GPR+、GPR(EU)或GPR(EU)+附加标志的授予要求提供指导。1.1.2 公约适用的船舶或申请CCS环境保护子要素“绿色护照”GPR、GPR+、GPR(EU)或GPR(EU)+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其他船
5、舶可参照本指南的要求实施。1.1.3欧盟1257/2013号法规适用的船舶或申请CCS环境保护子要素“绿色护照”GPR(EU)或者GPR(EU)+附加标志的船舶,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还应满足欧盟1257/2013号法规的相关要求(详见本指南参考资料附录1)。1.2 1.2 定义定义 1.2.1 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营运或营运过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潜水船、浮动艇筏、浮式平台、自升式平台、浮式储存装置(FSU)和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FPSO),包括已被拆除了船上设备的船舶或被拖曳的船舶。1.2.2 船东:系指登记注册为船舶拥有者的个人或公司,或无注册登记而拥有该船舶的个人或公司,或任何其他
6、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其已从船舶拥有者处承担船舶营运的责任。但如船舶系国家拥有并由在该国注册为船舶经营者的公司营运时,船东就是该公司。该定义也包括船舶出售或交付拆船厂之前的一定时间内船舶的拥有者。1.2.3 均质材料:系指成分完全一致的不能经机械拆解为不同材料的材料,即指该材料原则上不能由机械作用,例如拆卸、切割、粉碎、打磨和研磨过程予以分离。图1是显示构成电缆的四种均质材料的实例。在此情况下,外护套、屏蔽内护套、绝缘体和导体均是单独的均质材料。系指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船舶或在其管辖下营运的船舶,但不包括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舶、缔约国拥有或营运并暂时自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